“合体”——
书法第六种字体的客观存在
■张公者
书史上,多把《爨宝子碑》归于隶书。但《爨宝子碑》显然不是东汉时期经典隶书的模样。此碑立于东晋义熙元年(405年),已是东晋末年(距南朝刘宋王朝建立只差15年时间)。
东晋末年楷书已经非常成熟。《爨宝子碑》便具备明显的楷书特点,因而书史上,也有把其划为楷书的。
准确地说,《爨宝子碑》是隶书与楷书融合并化而为一的另一种书法字体——“合体”。
我们姑且把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字体于同一幅作品中出现,且融合化一而具有书法审美准则的书法创作称之为“书法合化”。把这类作品称之为“合体”。
《爨宝子碑》,是楷、隶的合体。
《裴将军诗》是真、草的合体。
书史上的“草篆”是合体。其字法是篆,其笔法是草。
吴昌硕的对联,“独鹤不知何事舞;赤鲤腾出如有神。”是多种字体合化而成的合体。
以上所举例子,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无论独立的一件作品中出现多少种字体,然而有一项必须是一致的,就是整件作品必须做到笔法的一致性。只有做到笔法的统一,才可能做到整件作品的和谐。那么,一件作品采用多少种字体便变得无关宏旨了。
因此说,“书法合化”并不是简单的几种字体的组合,其核心是笔法的一致性。
作为名词,“合化”是艺术性与自然性共备。“合体”,自然包括合化作品,同时也包含多种字体组合不成功的作品。就像楷书写得好是楷书,楷书没写好也叫楷书一样。诸如,郑板桥的“六分半书”,就是不成功“合体”。
合体、合化与文字学、书法学的破体、杂体、杂糅在概念与内容诸多方面有很多关联以及重合的地方,同时又有很多不尽相同之处。
我们今天所谈的合体,包含在古人所说的杂体、破体之中。在杂体中,又把俗体、俗书、俗字、花体字、别体、碑别字,以及异体字等等都划到一起。且破体、杂体、杂糅的指向、定义、内容、词性也常常混在一起、混为一谈。更无法与真、草、隶、篆、行主流字体同日而语、媲迹差肩,并且逐渐由“边缘”而至贬没。
我们尚不能在真、草、隶、篆、行五种字体之外,再创造出第六种字体。但是,五种字体之间的合化,尤其是一个独立文字的不同字体的合化,当是汉字书法的第六种字体的客观存在。
黑格尔说:存在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