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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版:少儿美育读本

从野蛮生长到有序发展

——浙江省出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规范

  近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下简称“文旅厅”)发布《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作出详细规范,包括机构设置、从业人员、设施条件、质量管理、审批登记等要求。

  具体包括,在开办资金上,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稳定的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须经法定机构验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在人员配备上,培训机构须根据所开设艺术类专业培训项目及规模,配足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在培训时间上,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在培训机构名称上,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其中应含有“培训”两字,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避免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名称相混淆。

  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登记,办理许可手续后才能开展培训。此前,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的登记要求是要有“办学许可证”,而今改成了“审核意见书”等。

  就此,本期约请浙江师范大学教授李力加以及几位美术培训机构的负责人谈谈他们对该管理办法的观点。


美术报 少儿美育读本 00020 从野蛮生长到有序发展 2022-02-12 美术报2022-02-1200010 2 2022年02月12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