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体”的
无奈与困惑
■于明诠
2011年,我在《书法》杂志发了一篇不足三千字的小文章,题目就是《说“展览体”》,对当代书法创作中的乱象提出了批评。“展览体”这个说法很快得到了同道中人的响应,大家在谈论书法创作及其批评时,常常说到一些同感。然而,十几年过去了,展览依然一届一届地办,批评“展览体”的文章一篇一篇地发,“展览体”现象却也依然蓬勃丛生遍地开花。书坛上下无论评委还是作者都痛心疾首,甚至连批评和议论“展览体”的声音也越来越无奈。更让大家无奈的是,这个“无奈”还要“无奈”多久呢?目前似乎还看不到真正有效扭转的征兆。
其实呢,展览自身也冤枉。展览的初衷,自然应该是展览作者们彼此创作中的“不一样”才对头。而体系完备且日益成熟的评审机制又不得不“统一”出一个评审的“正确标准”,唯如此,评委们对作品的好坏取舍才能便于“公正”“统一”地操作进行。而作者投稿,也自然是为了追求入展获奖。历届展览作品集一本一本地研究参考过来,追求“一样”肯定比放任“不一样”的风险要小。不克制自我创作中的“楞角儿”,不去适应历届评委事实上明确认可的那种“一样”、那种“正确标准”,反而故意张扬各自创作中不一样的“楞角儿”,岂不成了大战风车的唐吉诃德了么,白白浪费时间不说,还要白白交一笔评审费,图啥?起码智商有点问题了。
的确,每次展览征稿都郑重声明:提倡风格多样,鼓励大胆创新。问题是,假如换成评委们自己,像年轻作者一样从零开始去投稿,你们信吗?听吗?敢吗?
俗话说,解铃还须系铃人。但问题是,谁是这令人无奈的“展览体”的“系铃人”呢?评委?书协?批评家?还是广大书法作者?这真是个似乎人人都明白,又人人都说不清楚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