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另一种形式
——读【美】苏珊·朗格《艺术问题》有感
■廖少华
世界艺术史阐明人类在艺术的起源上,东西方都有许多相似之处。随着文明的不断扩大,东西方文化与艺术的特征也不断扩展。然而,在一些基本问题上我们仍然可以找到彼此相通的认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著名哲学家苏珊·朗格就为我们寻找这种认识提供了具体线索。
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由李泽厚主编的美学译文丛书。《艺术问题》便是其中之一。尽管岁月逝去四十多年,至今依然熠熠生辉。
艺术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并不简单。李政道先生早年在清华大学演讲时曾对学生们说过:“从事科学研究要重视大路货”,就是强调重视基础知识。朗格这本书仅13万多字,外观极为平常。但是,所讲问题都与艺术直接相关,很大程度上我们中国的读者似乎早已熟知。但是,细心琢磨之下会有截然不同的收获。略举数例简述于后。
艺术问题不是纯粹的技术、技巧,而属于哲学问题。“虽然艺术哲学还尚未得到应有的发展,然而它确实是一门极富有生命力和希望的学科”。在这个新兴的哲学中,“最为关键和最引人注目的问题,就是时常为人们所争论的有‘创造’的含义的问题”。艺术家在作品中创造了什么?他创造这些东西的目的是什么?这些东西又是怎样创造出来的?“要回答这一连串的问题,就必然会涉及到艺术哲学中所有重要的概念”(参见此书第4页)。这是朗格书中多次谈到的问题。
何为艺术的基本问题?朗格认为应该明了“艺术创造了什么?表现了什么?从艺术中体验到什么?这些都是它的基本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明白了,“其它枝节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这些基本问题从各个方面射向艺术的中心问题(亦即艺术的本质问题)。
艺术的本质又是什么呢?西方艺术史有多种阐述。比如模仿、再现、巫术、游戏、移情、抽象等等,各有说辞并且都有相应的理论。朗格的看法与中国古代美学观颇为相似,他认为“艺术品本质上就是一种表现情感的形式,它们所表现的正是人类情感的本质”。中国艺术史表明:早在魏晋南北朝时便已经显露艺术创造必须重视情感的问题。东晋顾恺之提出“迁想妙得”;南朝时宗炳提出“澄怀味象”,此后文学艺术理论所说——言为心声、画品即人品、画是心画等等,都与作者的感情密不可分。顾、宗二人的论说,比朗格此说至少早出1700多年。
广义而论艺术有共性吗?朗格认为这是毫无疑问的。“表现性是所有种类的艺术的共同特征。……作为创造物这一点,它们都是相同的。……一件艺术品就是一件表现性的形式。这种创造出来的形式……所表现的东西就是人类的情感”。这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朗格所指的形式,不仅仅是艺术创造的表现形式,它还有更高层次的意义。他把具有这种特征的作品,看成另外“一种生命的形式”,也是艺术创造的终极目标。他说:“每一个艺术家都能在一个优秀的艺术品中看到生命、活力或生机。……指作品本质的性质。……作为一个画家,他的首要任务便是赋予他的绘画以生命”。反过来讲,活力与生机是人类生命的基本特征,也是艺术品的基本特征,它的另一种生命的形式。
英国著名学者伯特兰·罗素在《哲学大纲》中定义“哲学的第一个步骤就是指出……问题和疑问,这也是当前哲学研究的第一步……各门学科在各自的发展中都会使用源于常识的观念”。(参见罗素《哲学大纲》,商务印书馆2014年1月,第1页)。朗格这部著作的重要价值,就是引导我们将艺术归属在哲学中进行综合思考,从所谓的常识、常理中归纳推论出它们的关系和发展方向。这些恰恰是我们中国艺术家平时所忽略或者意识模糊的。读旧作有新得,是我们向中外优秀文化学习的一种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