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馆人的“痛”
——“全国美术馆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制度”亟待建立
本报记者 叶芳芳
在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画院院长、中国美术家协会策展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吴洪亮的一则“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美术馆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制度’”的提案,引起了广大美术馆人的共鸣。
目前,仅浙江、江苏两省出台了美术馆人相关的职称评审制度。在《浙江省美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中,明确了“美术实践与理论”(一、二、三级美术师)、“美术馆管理类”(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两种类别职称评审系列的工作能力和业绩要求,以及对应的学术和专业成果要求。
而在《江苏省美术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中,将美术馆专业职称纳入艺术系列,分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次,对应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美术馆员,并有具体的学历、资历要求,专业理论水平及成果条件,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等。江苏省美术馆馆长王法表示,该文件细化、量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操作性,将极大激发美术馆专业人才活力,为构筑美术人才高地、激活美术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引擎、注入新动能。
然而,全国大多数美术馆的工作人员并不如浙江、江苏的美术馆人那么幸运。
工作与评价体系错位
美术馆建设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美术馆事业虽然在中国起步较晚,但发展态势迅猛。近些年各省市都新建了不同规模的美术馆,并向大众呈现了诸多高品质、高质量的展览。不得不说,这是凝聚了美术馆人集体智慧的成果体现。
一个单位要发展,一个行业要进步,其核心是人。而在美术馆界,大多数人正面临着评审制度与工作业绩不匹配的尴尬境遇。
目前北京画院美术馆在职称评审方面,走的是社会科学、文博系统、工艺美术通道。“美术馆人在社科、文博、工艺美术的评审体系内,很边缘。美术馆做的展品等级与文博系统内的文物等级及重要性不同,所以将它放在博物馆社科的评价体系里,美术馆的同仁们就比较吃亏。”吴洪亮说道。
山东美术馆的职称评定主要走“美术”和“群众文化”(以下简称“群文”)两大系列。但美术馆和画院体系不同,虽然也有一定数量的艺术家,但并不以美术创作为主要职责,而以展览展示、收藏典藏、学术研究、公共教育等工作为主,“美术”系列并不能涵盖美术馆整体业务工作。而“群文”系列的评定与美术馆的职能也存在一定的错位,更像是万般皆可装的系列。“山东省的‘群文’是一个评定范围特别广的职称系列,未单独设立职称系列的科技馆、少年宫、妇女儿童文化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会等公共服务类单位的相关专技人员都可以参评,还包括了导游、讲解员等群体。”山东美术馆副馆长姚允东介绍道。
上海刘海粟美术馆副馆长靳文艺在去年做美术馆调研的时候,也专门提了美术馆职称评审问题。他告诉记者,“在2018年以前,上海的美术馆可以凭展览策划、学术研究等业绩去参评‘美术师’系列,近些年把美术馆里的‘美术师’和‘文博’系列分开后,同样的专业工作和业绩,被划归到‘文博’系列,现在美术馆里数量占大部分的走‘美术师’系列的同仁,策展、研究等业绩就没法进一步去参评了。很多人只能从‘美术师’转评到‘文博’。而上海‘文博’的评法与‘美术师’不同,中级职称是以考代评。这样一来,很多人就受到影响,连带以前的业绩也要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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