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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鉴藏

  各方回应、评说

  南京博物院最新回应

  2025年12月17日,南京博物院发布情况说明,全文如下:

  有关媒体关于“南京博物院藏明代仇英名作为何现身拍卖市场?”的报道,引发舆论关注。

  2024年11月以来,我院两次收到法院关于庞叔令女士“赠与合同纠纷”的起诉材料。对此,我院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核实。

  1959年1月,我院正式接收庞增和先生(庞叔令女士父亲)捐赠的137幅庞家收藏画作。报道中提及的5幅争议画作,1961年经由张珩、韩慎先、谢稚柳组成的专家组鉴定为“伪”;1964年经由王敦化、徐沄秋、许莘农组成的专家组再次鉴定为“假”。20世纪90年代,我院依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该5幅画作进行了处置。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下一步,我院将积极配合该案件审理,深入核查该5幅画作的去向,如果发现当年处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捐赠物品和馆藏文物的规范管理。关于拍卖市场出现的《江南春》图卷是否为受赠画作,尚待进一步查证。

  江苏省文旅厅就此事表态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12月18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此事“目前在调查中,有最新进展会对外公布”。相关人员表示,江苏省文旅厅已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联合调查处理。

  捐赠人代理律师尹志军认为

  从20世纪60年代鉴定为“伪作”到20世纪90年代决定划拨、调剂,直至2001年销售,跨越了三四十年,其间庞家人毫不知情。庞叔令作为捐赠方的后人,有权知道捐赠品是否被妥善保存、被鉴定为“伪作”的5件书画具体流向何方。南博在作出“划拨、调剂”决定时更应当主动告知,如果确需处置藏品,也应当优先考虑让原捐赠人收回。

  南博代理律师张涵认为

  该批藏品所有权自交付时已依法转移至国家,捐赠人也未在捐赠时保留返还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法律亦未规定受赠人负有向捐赠人或者其继承人返还已交付捐赠物的义务。因此,庞叔令女士要求返还争议画作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捐赠时所有权已经属于博物馆了,就算退也是退给博物馆,所以博物馆有权处置。”

  业内人士看法

  北京拍卖界的一位资深收藏顾问表示,根据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由于古书画鉴定难度极大,一般约定拍卖行不承担画作真伪的责任,买家可在预展环节自行鉴定。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事件的一大焦点就是艺术品市场应关注拍品来源是否正规。南京博物院必须有清晰证据证明这幅画作出库时合规合法,否则这幅画不仅不可以在市场上流通,而且应当依法追回。

  12月19日,观复博物馆创办人、文化学者马未都发视频谈此争议。他称,所有的捐赠者理应受到尊重,这个尊重就包括你认可的捐赠,即便你认为这个东西不真,那依然是研究品,因为博物馆不一定所有东西都是真实东西向公众展示,还有很多资料性的东西,甚至比真品还重要。

  (据新华社报道、马未都视频号等)


美术报 鉴藏 00008 2025-12-20 美术报2025-12-2000008;美术报2025-12-2000009 2 2025年12月20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