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管齐下 立法与监管亟待跟上
收藏品交易“触网”已经成为时尚,一些真实的案例又已经将监管漏洞暴露无遗,有关专家认为,当前最突出最迫切的就是完善立法,只有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文物艺术品网络交易的监管才有可能进一步展开。
江苏省文物局局长龚良认为,虽然《文物保护法》等现有文物法规明确规定,文物不允许自由买卖,只能通过文物商店和拍卖会流通,更禁止文物走私出境,但对于文物网购网拍这种新的交易方式,从立法方面还缺少相应的实施细则。当务之急就是查漏补缺,根据当前的一些法律法规精神,增补相应的条款。
据了解,2003年出台的《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文物拍卖企业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利用互联网举行文物拍卖活动。”
“虽然有这样的明文规定,但是由于太过笼统,并没有针对文物艺术品网上交易的特点制定,执行起来并不容易。”龚良说。
除了完善立法,行政监管也是必不可少的。谭平表示,缺少经营文物许可是文物网上交易平台的突出问题,这就相当于无证经营,对这样的平台要进行整改甚至取缔。他建议对取得许可的网络平台,也要定期核查,并对网上交易的文物,像对拍卖会一样,事先要进行审核备案,事后也应该有交易备案。
业内人士建议,为了进一步规范网上文物艺术品交易市场,还应当拟定行业标准,制定交易规则,建立健全审核机制、纠纷仲裁机制以及交易保障体系。同时,互联网上的监管不是某个部门就能管的,还需要联合公安、商务、工商、海关等多部门共同协作,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