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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全国第四届妇女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征稿
  “全国第四届妇女书法篆刻展览”是中国书法家协会每4年主办一次的国家级书法大展,举办这项展览目的在于促进妇女书法创作水平的提高和妇女书法队伍的壮大,推动书法艺术的繁荣发展。山东省临沂市是王羲之、颜真卿的故乡,已连续举办了三届书圣文化节,是闻名世界的书圣之城。“全国第四届妇女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开幕式和第四届中国临沂书圣文化节,今年9月将在临沂隆重举行。

  一、举办机构:

  主办:中国书法家协会

  协办:山东省书法家协会

  承办:中共山东省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

  赞助:翔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征稿范围:

  凡年满18岁以上的海内外华人女书法家及爱好者均可投稿(欢迎国外女书法家友情投稿参展)。

  三、作品内容:要求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联句,提倡自作诗文。

  四、作品尺寸和形式:以8尺宣以内(竖式)为宜,册页不限,创作形式不限。

  五、注意事项:

  1.投稿件数不限,勿寄裱件,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写清作者姓名、年龄、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码。

  2.篆书作品须在作品上附另纸写释文,篆书多字作品和草书作品须在作品背面下方附铅笔释文。

  3.请勿在作品中夹寄现金,以免丢失。

  4.作者要真实署名,投寄多次的或一次多件的请署名一致,勿写别名、笔名等,避免一人数件入选。

  5.限于人力,原则上不退稿,确需退稿者每件汇30元邮费和手续费。

  6.负责编辑出版《全国第四届妇女书法篆刻展览作品集》。所有编辑出版费用由乙方负责,作品集销售所得归乙方所有。作品集交甲方300册。

  7.证书、奖金、收藏费及赠送入展作者的本次大展作品集,须在展览开幕后一个月之内寄出。

  五、双方共同责任:

  1、双方组成“展览组委会、编委会”,共同办好本次活动。

  2、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3、本次大展管理费、风险金到账后,发出征稿通知。

  4、双方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书法家协会

  乙方:山东省临沂市书法家协会

  六、评审费:每件汇30元(海外汇10美元)。

  七、评奖与入展:

  1、本届大展由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设特等奖1名,奖金6000元;一等奖2名,奖金各4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1000元。入展作品500件,每件发300元收藏费。

  2、向获奖入展作者赠送《全国第四届妇女书法篆刻展览作品集》1册并颁发获奖、入展证书。收藏费、作品集和证书在展览开幕后一个月内寄出。获奖及入展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3,评审结束后,主办单位将向获奖入展作者寄发通知。

  八、凡投稿者视为认可以上各条款。

  九、收稿和汇款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委8号楼临沂市文联市书法家协会

  联系人:何思思 收

  邮政编码:276001 联系电话:0539-8313286

  十、截稿日期:2006年6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十一、展出日期:2006年9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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