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证的含义及分类
鉴别书画的方法主要是“目鉴”和“考证”。所谓“目鉴”就是鉴定家用眼睛审视被鉴定作品的笔法和章法等结构。“考证”是鉴定者从文献中探索,通过被鉴定作品本身所表现出的题材内容、服饰、建筑风格等所反映的社会制度以及题款内容的年代、关系等某些因素,以此与作者实际情况相比较。两者相符,可能为真,不相符的,可能为伪。书画考证主要包括文献考据和实物考据。文献考据就是通过检阅古籍文献,从中搜寻探究与被鉴定作品相关的线索和依据。有了文献考据这一基础,认识实物、研究实物就更加深入、具体,并为书画本身提供有利的历史文献的佐证。另一种是实物考据,它主要包括各种壁画(墓室壁画、石窟壁画以及庙宇壁画等)、卷轴画和出土的塑像、房屋模型及遗留下来的古建筑物、生活器具等。文献考证和实物考证作为书画鉴定的辅助依据被大量地运用在书画鉴定的研究中,文献考证为实物考证提供理论依据,实物考证进一步验证了文献考证的真实性、可靠性,二者相辅相成,开辟了书画研究的一个新局面。
考证的地位及作用
书画考证的方法在我国由来已久,宋郭若虚在《图画见闻志·论衣冠异制》中也专论了这方面的问题。可见自古以来鉴赏家都是十分注意这方面的研究。总的来说,书画鉴定的依据我们大致可以分为:一、主要依据;二、辅助依据;三、旁证材料。考证在书画鉴定中起到辅助依据的作用,我们在鉴定书画的时候不能颠倒主次的关系。因为一些辅助依据和旁证材料是片面的,是喧宾夺主。鉴别书画的主要依据应该是“书画本身的认识”,如果不掌握书画的内部规律,反映书画的本质,听任旁证来独立作战,所产生的结果,是书画不可认识论。 如谢稚柳依靠文献辅助鉴定,但又不是依赖文献佐证,这也正是谢先生的可贵之处。徐邦达也认为“考证总次与目鉴”,在鉴别时利用文献加以考证,会更有利,更有说服力。但“考证”必须依附于“目鉴”而不能独立存在。只有这样考证才有了它真正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目鉴与考证的辩证关系
书画鉴定就方法而言,可分为 “目鉴”与“考证”。两者的方法虽异,但在应用中往往能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目鉴”从书画艺术的本体入手,是书画鉴定中最直接的途径,是书画鉴定的筑基功夫。“目鉴”主要是观察作品的艺术特征,包括师承渊源、笔墨个性、艺术特色、时代风格等,通过比较从而达到辨真伪、明是非、断时代、评价值的目的。在运用中依靠鉴别者的学识和经验,运用比较的方法进行判别,当认识深化的时候,鉴别的正确性才能被证实。但一些传世的书画作品,由于距今的时代比较久,提供给人们的信息非常有限,这为目鉴增加了难度。为了获得更多的信息,可以借助一些考证的手段辅助鉴定,增加书画鉴定的可信度。以补“目鉴”之不足。虽从书画本身入手进行鉴定是书画鉴定学的主体和基础,但我们又必须意识到书画鉴定光靠目鉴还是不够的。在许多情况下,只要抓住书画作品的某一点进行考证,便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所以对待“目鉴”与“考证”必须坚持:首先,鉴定可以完全不依赖考证而由目鉴独立地做出结论。再次,考证可以作为辅助依据或旁证材料来帮助目鉴做出结论,为目鉴提供更有利的证据,增加目鉴的可信度和说服力,但最终的结果仍需要回到目鉴。第三,当目鉴无法判断时,只能依靠考证做出判断,这时考证由此就上升为主要依据。
考证在书画鉴定中
的发展现状
进入20世纪,一批传统的书画鉴定家开始总结经验,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鉴定。徐邦达运用文献著录考证的方法作为鉴定古书画的切入点,沈从文引入文物学的研究方法——以出土文物为主结合文献,从画面的服饰、用具等方面对传世书画作品进行研究、考证。由此可知,考证在书画鉴定中确实起到一定的作用。下面略举一些实例,说明此方法在书画鉴定中的具体运用。
■画中建筑样式的考证
建筑的形式、结构与它的作用(包括它的象征意义)之间的关系研究,叫做建筑图像学。徐邦达先生在鉴定北宋张择端《清明上河图》(图1)卷时,徐先生依据画中所绘汴京京城除了城门洞部分是砖砌的以外,其围城则是“版筑”的土墙,正合《宋会要》第一七八册所载《修城记》中记述的规制。此外该画中还有木构卷形的“飞虹桥”以及“綵楼欢门”等等,也与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书中卷一“河道”、卷二“酒楼”所讲的一一吻合。徐先生同时还考证了《三编》本对此图除了笔墨形式、题跋和流传有序等考证上获得证实为可信的“祖本”外,画中据实描写的建筑物也是一种非常有力的证明。
■画中人物服饰的考证
服饰作为一种文化形态,贯穿了中国古代各个时期的历史。从服饰的演变中可以看出历史的变迁、经济的发展和中国文化审美意识的嬗变。我们在画中每个时代所绘龙的图案都有所不同,这时我们就可以依据这一点判断作品是出自哪一朝代。
沈从文先生针对南唐顾闳中《韩熙载夜宴图》(图2)中的两处细节对此图提出质疑。其一是关于画中男子的服色。画中除韩熙载两人外,其余坐立男子皆穿绿衣。据南唐降宋后颁布的法令,降官“例行服绿,不问官品高下”。此法令至淳化元年(公元990年)废除。所以沈从文先生得出如果是南唐的作品,不可能把宋代禁令贯彻到图中,从而得出这个画卷可能完成于宋初北方画家之手。
此外以唐周昉《簪花仕女图》(图3)中关于画面服饰的研究最为典型,谢稚柳先生认为《簪花仕女图》出自南唐,谢先生根据陆游《南唐书》中的记载,后主李煜的皇后“创为高髻首翘鬓朵之壮,人皆效之”等文献记载得出此图应该是五代以后南唐贵族妇女所流行的打扮、装束。而杨仁恺先生不仅从妇女的服饰、衣料的品名、服饰衣料生产工艺、服饰的节令、妇女的妆饰、饰品的工艺水平等方面进行了考证,还研究当时社会背景、经济背景、社会风俗等大量的实证得出确为唐周昉的作品。
■画中器皿样式的考证
上文提到沈从文先生从服饰和礼仪方面研究《韩熙载夜宴图》,同时沈先生还发现了画中席面上使用的酒具注子和注碗成套使用,为典型宋式,青瓷及家具器皿也均为宋代北方常见物,又与宋人《便桥会盟图》、《十八拍图》、《文会图》诸图中桌椅的样式相同,进一步论证了其结论。另外沈先生在研究传为唐阎立本《萧翼赚兰亭图》中烧茶部分的一个荷叶形小小茶叶罐盖只宋、元银器上常见,而唐代是不可能有此种样式的。
谢稚柳先生在鉴定《五星二十八星宿神形图》(图4)时把这幅传世名画定为梁令瓒的作品,原因是经考证图中人物的法器及造型都属密宗规范。因此,此画肯定创作于唐开元之后,其下限不应离密宗传播仅两代的这一时期太远。
考证在书画鉴定中的
价值及局限性
随着科技的发展,考古学中已利用碳14来测定文物材质的年代,但此方法不适用于书画。“目鉴”和“考证”仍然是行之有效的主要方法。目鉴、考证并用,鉴中有考,考中有鉴,两者相辅相成。但是,利用考证也有其局限性,我们需要辩证地对待。首先,我们运用考证时,必须检阅所采用文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如有来历的临摹本如果摹者不加改变,考证精确,是有可能和时代制度完全吻合,这时就无法靠考证进行断人断代。再次,断作品的年代只能断前代作品,但不能断后人作品。第三、我们现在能掌握到的可作为实物依据的佐证,包括石刻、壁画、古建筑实物等材料,毕竟是不完备的,也没有比较系统完整的图籍可供我们参考印证,所以应用时是有一定困难的。
鉴于中国书画鉴定的复杂性,仅仅依靠有限的佐证过早下结论是不行的。因为这样颠倒了书画鉴定的主次关系,而硬是将辅助依据提到主要依据的地位。这种以先入为主的鉴定方法,是非常危险的,甚至可能导致书画鉴定学的“不可认识论”。所以鉴定中国书画必须真正懂得中国书画的精髓,如“笔墨”、“气韵”、“意境”等方面的内容。不能单刀直入,仅依靠古建筑、衣冠服饰、生活器具等方面的内容而过早地下结论进行断定。这些都只是从书本到书本,在做一些表面的文章,并最终可能陷入孤证不利的境地。总而言之,考证在书画鉴定中所起的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不能一概而论,必须分清主次,统筹全局,这才是书画鉴定的正确方法。
(原文13000余字,本报刊登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