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报道 记者 崔艳 为鼓励社会力量捐助文化事业,在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的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中,详细规定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和范围。
■政策内容
根据这个政策,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此政策还规定了公益性捐赠的范围,包括: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
■记者连线
此项税收政策出台之后,本报记者在知道这一消息的第一时间,采访了一些相关行业的人士。
在采访华辰拍卖公司老总甘学军时,他说自己还没看到这条新闻。当记者把新闻内容告诉他时,他感到很激动,说是一分惊喜。他谈到,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对于社会的文化建设来说是个好消息。对于华辰来说,一方面我们会很好地利用这项举措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参加文化事业的建设;另一方面对于从事拍卖行业的人来说也是一个激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拍卖市场中来。
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陆镜清则从保护传统文化的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国家出台这项政策对于传统文化的发扬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一些即逝的优秀民间传统产业,急需社会力量的援助,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保护传统产业的队伍中来。
中国美术学院吴山明教授说,我们希望国家出台这样的税收政策已经呼吁了很久,虽然出来得有点迟,但仍然感到高兴、欣慰。我们浙江有很多画家一直都在从事慈善公益事业,现在国家出台了这项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对画家参加公益事业的一个认可,是对画家的肯定和支持,我们心里感到分外舒畅。但是这项新政策从它的出台到实施可能会有一定的困难。一些细节程序的实施还有一段磨合期,希望操作方式尽量快捷,让大家感到方便。北京画家梅墨生对国家出台的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也认为这样会鼓励更多画家从事公益事业,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记者观点
文化赞助是为文化事业发展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社会力量对于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今世界上一些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应政策,鼓励社会力量赞助文化事业,以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我国出台的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很多业内人士来说盼望已久,是鼓舞他们从事文化事业,进一步拓宽了文化事业的投入渠道,对正在进行的文化体制改革乃至文化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长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