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家具鉴定之四
明清家具的价值鉴定
■田林洲
明清时期的家具珍品都以包涵各个时期的历史、人文和民族的信息而具有一定的文物价值,同时由于它归属于实用美术的范畴,因此在艺术水平上又有不同等次之分。辨别不同时期的家具价值,往往从家具的造型、材质、年代、工艺、完整性、稀有性几个方面入手:
■辨造型定价值
一件家具的优劣与否,造型最为重要。王世襄先生的《明式家具的“品”与“病”》一文中借用古人品评诗画的尺度来品评家具,不仅列举了明式家具的不同品格和形制,而且阐明了相互之间的某些联系,可以说已建立了评价明式家具造型的标准。王世襄先生品评家具的十六品和八病,须在平时的鉴定实践中认真体会,在这一方面,要注意的就是一种观念,认为家具的造型越简洁、装饰越简单,制作年代就越早、价值就越大,这是对王世襄先生的十六品的断章取义,是不准确的。
■辨材质定价值
现在流行的排列方法是一黄(黄花梨);二黑(紫檀);三红(老红木、鸡翅木、铁梨木、花梨木);四白(楠木、榉木、樟木、松木),若一件家具通体均用一种材质制作,辨别它的价值可根据上述排列。但在大量传世家具中,有些家具在表面施以美材,而在非表面处如抽屉板、背板、穿带等使用一些较次材质,有的家具干脆以不同材质拼凑而成。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在辨别家具价值的时候,就要分析。若整件家具都是同一种木料,甚至同一根木料,而且选材讲究,无疤无裂,价值就高些。若一件家具的良材材积在50%以上,并且良材用在主要部分,一般则可以用此种良材的名称命名该家具,价值就逊色些。良材材积达不到50%,并且主要部分用次材,或是诸如清代“苏作”的有些包镶家具,价值就低。
■辨年代定价值
家具与其他文物一样,因其包涵各个时期丰富的历史、人文和民族信息而具有一定的文物价值。作为文物,如果其他条件相同,当然是年代越早越有价值。一般的排列次序是明、明清之交、清中期、清晚期。
■辨工艺定价值
制作工艺水平,是衡量明清家具价值的又一把尺子。主要可从结构的合理性、榫卯的精密程度、雕刻的功夫等方面去考察。中国明清家具以结构科学合理、榫卯考究著称。但从某些实例看,即使是明式家具,结构和榫卯方面也存在着缺陷和不合理的地方。特别对于榫卯的牢固程度和密合程度的鉴定,需有较多的实践经验。有时需要拆开见到榫卯之后,才能下结论。辨别雕刻水平一般看形态是否逼真,立体感是否强烈、层次是否分明。再看雕孔是否光滑,有无銼痕,根脚是否干净,底子是否平整。整体是否有动人的质感和传神的韵味。
■辨完整性定价值
由于中国明清家具以木材作为它的主要材质,宋以前的家具流传下来的很少。就算明清家具,能完整保存下来也已属不易。因此,保存之好坏也是影响其价值的一项重要因素。俗称“原来头”的明清家具,虽然可能脏污不堪,但往往一目了然、开门见山。另有一些,虽然有的地方有损坏,如桌椅的腿足、箱柜的铜活等。但只要结构不被破坏,部件不丢失,通过修复可以复原的家具也不失其价值。但如果发现一件家具二分之一以上部件都是后配的,那这件家具的价值就大打折扣了。
■辨修复定价值
对古代家具修复质量的鉴定是确定其价值的重要手段。古代家具的修复标准,应是“按原样修复”和“修旧如旧”。要达到上述修复标准,一定要采用传统的工艺、原有材质和传统辅助材料,再加上过硬的操作技术。鉴定古代家具的修复质量,可从结构和原部件的恢复情况来看。首先,凡结构、形式、风格、材种和做工与原物保持一致的,可视为高质量修复。而那些在修复中已“脱胎换骨”、“焕然一新”和做工粗糙,依靠上色、嵌缝的,则属失败之例,原物价值受损。其次,要检查修复中是否沿用传统的辅助材料,如竹钉、竹销、硬木销、动物胶等,是否被铁钉,化学粘合剂等现代材料所取代;再次,因缺件、折断、豁裂、变形和腐朽,必须更换构件的古代家具,就不能保持完整的原物价值,其价值高低,要看修复后原主体结构的保存情况。
■辨稀有性定价值
在明清家具的品类中,都有罕见和常见的品种,以桌案为例,大尺寸的画案传世量很少,而方案,传世量就较多。再以椅子为例,交椅传世量极少,而官帽椅就多一些,灯挂椅更常见。还有一种是同一品种的家具有显著不同的制品。例如同是明代官帽椅,就出现了一把形制不同于其他官帽椅但做工又精美的,当属同类中的异品,珍贵。
明清家具价值的鉴定以上七个方面,在实践过程中是不能割裂开来的。无论单从哪一个方面来鉴定明清家具的价值都可能有失公允。田家青先生“采用记分法评价明式家具”的方法值得借鉴。明清家具鉴定和书画、陶瓷等艺术品鉴定一样,需要长期的摸索和实践。在长期的摸索和实践过程中,探索出一定的规律和经验,方可练就一双辨识明清家具的“火眼金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