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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33版:美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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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考”和“省统考”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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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江苏新规定:
报考部分院校必须
“校考”和“省统考”双合格

  2007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百问》近日正式发放。记者日前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获悉,艺术类专业分“校考”和“省统考”,报考部分院校必须“校考”和“省统考”双合格。

  据介绍,“校考”是指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而“省统考”是指江苏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的考试。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如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可使用我省的专业统考成绩;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高职(专科)和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如与我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相同,必须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院校和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以及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的“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进行专业“校考”。

  不过,报考部分院校,必须“校考”、“省统考”双合格。凡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等5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在我省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绘画专业(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类专业(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院校如进行“校考”,则考生除参加院校“校考”外,同时必须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的省专业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统考”专业合格线,才能参加相关高校艺术类专业的投档和录取。

  据悉,今年江苏省艺术类院校首次实行平行志愿,设置院校志愿的原则为: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一到两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朱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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