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将取消1795年(乾隆六十年)年限,今后,除出境展览文物和临时进出境文物外,凡1911年以前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近日,国家文物局对外透露了即将发布的文物出境审核新标准的部分内容。
记者在调查中得知,我国现行的文物出境审核标准,一直是按照1960年颁布的《文物出境鉴定参考标准》来执行的,已使用了近50年。但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收藏市场日趋繁荣,全国各地掀起了一片收藏热。在巨大的经济利润吸引下,利用旧标准中的漏洞,进行非法文物经营的事件屡有发生。而1795年之后即清朝中晚期和民国的文物数量比较多,如果不加限制,这个时期的文物会大量出境外流。因此,为防止我国的珍贵文物外流,保护文化遗产,新标准的出台迫在眉睫。
新规预知:
即将出台的新标准规定,禁止出境文物的年限确定在1911年(即清代宣统三年辛亥革命),这之前的文物都将被禁止出境;此外,一些1949年以前的重要文物也不能出境,如一些工艺大师制作的珍品;同时,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文物的保护,新标准规定,少数民族地区禁止出境文物的年限被划定在1966年以前。
新规所限制的物品包括:1911年前中国和外国在华制作、生产、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和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以及雕塑品、家具、书画、碑帖、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
新标准在文物出境年限和物品范围等方面都有了更为严格和详尽的规定,这对于整顿我国的文物市场、打击文物走私、保护文化遗产无疑是一件大好事。
新规解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标准的制定,对国内的收藏、拍卖市场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因为在我国的藏品交易活动中,海外文物回流已成为收藏市场的趋势,国内藏家更为关注是如何把海外的中国文物带回家,与之相对的则是出境文物的逐年递减。对一些海外的买家来说,到内地购买拍品时,可能要多一点考虑因素,尤其要看清楚所购拍品是否出境受限。而根据《文物保护法》和《拍卖法》的规定,拍卖公司在展示拍品时必须事先说明是否允许出境,并按新规定在拍卖图录上标明禁止出境的文物拍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