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廖翊 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及“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日前由国务院批准公布,共有2392种古籍、51家单位入选。
首批进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2392种古籍中,计有汉文古籍2282部,包括简帛117种、敦煌文书72件、古籍2020部、碑帖73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110部,包括焉耆—龟兹文、于阗文、藏文、回鹘文、西夏文、白文、蒙古文、察合台文、彝文、满文、东巴文、傣文、水文、古壮字等14种文字。51家列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包括国家图书馆、26家省市公共图书馆、12家高校图书馆、5家专业图书馆、5家博物馆及2家档案馆。
200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颁布,拉开了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序幕。2007年2月28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古籍保护工作,并组织开展了名录和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据介绍,《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入选标准十分严格。名录的主要收录范围是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少数民族文字古籍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入选单位必须具备收藏古籍数量在10万册(件)以上或收藏古籍善本数量在3000册(件)以上、有古籍专用书库、有专门古籍保护机构和工作人员、有专项古籍保护经费等四项基本条件。
去年底,文化部成立的由各学科权威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开始进行“名录”及“单位”初审工作,并于今年1月将初步确定的名录推荐名单向全社会公示。2008年2月1日,文化部组织召开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392部名录及51家重点保护单位推荐名单,并上报国务院。
有关专家表示,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以历史悠久、典籍丰富著称于世。作为中华悠久灿烂文明载体的文献典籍,尤其是其中的古籍善本弥足珍贵,是前人遗留的宝贵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绵延数千年、一脉相承的历史见证,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是国家古籍保护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全国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将对我国的古籍保护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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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51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是: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天津图书馆、山西省图书馆、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辽宁省图书馆、黑龙江省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南京图书馆、浙江图书馆、安徽省图书馆、福建省图书馆、山东省图书馆、河南省图书馆、湖北省图书馆、湖南图书馆、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重庆图书馆、云南省图书馆、贵州省图书馆、陕西省图书馆、甘肃省图书馆、湖北省武汉图书馆、辽宁省大连图书馆、山东省青岛市图书馆、江苏省苏州图书馆、江苏省常熟图书馆、中国艺术研究院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清华大学图书馆、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东北师范大学图书馆、复旦大学图书馆、南京大学图书馆、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南京中医药大学图书馆、苏州大学图书馆、中山大学图书馆、河南大学图书馆、故宫博物院、山西博物院、上海博物馆、南京博物院、浙江省宁波市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图书馆、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贵州省荔波县档案馆。
51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包括1家国家图书馆,26家省市公共图书馆,12家高校图书馆,5家专业图书馆,5家博物馆及2家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