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19版:展事
3  4  
PDF 版
· 2008年全国美术考级会议召开
· 美术考级指导
教师资格证书班
招生简章
· 优秀美术指导教师
评选办法
· 注册美术指导教师
章程
· 注册美术培训会员
单位章程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2008年10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注册美术培训会员
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社会美术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美术培训机构的教学水平,规范美术培训的行为,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现已开放美术培训会员单位的注册,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注册美术培训会员单位的待遇

  第一条 已注册的美术培训会员单位可直接成为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美术考级培训基地,并颁发《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美术考级培训基地》牌匾,牌匾期限为一年。

  第二条 注册美术培训会员单位在中国美术考级网http://www.arttest.com.cn/上的注册查询系统中公示,同时提供页面对该单位进行介绍。

  第三章 注册美术培训会员单位条件

  第一条 申请单位须具备法人资格。

  第二条 申请单位须已开展美术方面教学两年以上。

  第四章 申请注册美术培训会员单位方法及查询方式

  第一条 申请单位须将申请材料以信件或快递方式寄至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第二条 申请材料应包括:1、《注册美术培训会员单位申请表》;2、《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3、固定且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证明;4、注册美术培训会员单位的管理服务年费人民币1000元/年(可以直接转账或以邮政汇款的方式缴纳;

  开户银行:工行樱桃园支行;

  开户账号:0200000609014479602;

  开户名: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培训中心)。

  第三条 注册美术培训会员单位可在中国美术考级网http://www.arttest.com.cn上查询注册情况。

  第五章 取消注册美术培训会员单位的情况

  第一条 注册美术培训会员单位发生教学事故及重大投诉事件的,取消注册资格。

  第二条 有教育、文化、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惩处记录的,取消注册资格。

  第三条 未交纳注册年费超过一个月,取消注册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负责解释。

  第二条 参与注册美术指导教师申请即视为已阅读此条例,所有因未仔细阅读本条例而产生的问题本单位不予解决。

  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美术报 展事 00019 注册美术培训会员
单位章程
2008-10-18 美术报000192008-10-180001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