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明兄:
对我的绘画创作品评过高了,愧不敢当。对我来说,谈不上“典型论”,更不适于以“艺术典型论的复活”来评论我的创作。典型论是文学艺术上现实主义艺术的创作原则,是美学理论家、文艺评论家在宏观意义上探讨并指导文艺作品创作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中心议题。近百年来文学、戏剧、音乐、电影、绘画经典性作品层出不穷,艺术典型论在这一段历史上的确起到积极、指导的战斗作用。“文革”中由于四人帮为了其政治目的而故意把典型问题片面化、极端化,提出“三突出”、“红光亮”、“主题先行”、“题材决定论”,将文艺创作扼杀在公式化、概念化、千人一面、千篇一律和图解式的死路之中。至今有的人还心有余悸,在回避议论“艺术典型论”,并怀疑是否是文艺创作中的主要原则和方法,从而也动摇了建国以来确立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创作道路,于是在广泛接受西方现代文艺思潮的同时,“艺术典型论”处于低调之中。从美学哲理上,典型论可以说涵盖了文艺创作的原则和本质。我曾经非常崇拜“艺术典型论”这一哲理。不过在具体创作实践活动中,却难以要求从典型角度去把握什么是最尖锐最充分地表现一定社会历史现实的本质事物,和以典型化方法塑造比普通现实生活更高、更强烈、更有集中性、更有普通性、更丰富的社会主义的典型形象。这一宏观命题对于从事绘画创作的吾辈来说,犹如高不可逾越的关隘。尤其作为中国画家,倒是热衷于传统的、具有民族特色的创作方法和途径,比如“情景交融”、“赋比兴”、“形神统一”,如果说这方面可以概括纳入“典型论”,莫如说更适合于在创作上和形象思维的关系、艺术构思的民族特色、绘画美学上的诗情画意。
我的创作可以说只是在狭隘意义上的“典型论”徘徊。人物画创作也许可以符合斯坦尼斯拉夫斯基的导演思想,斯氏贯彻最大限度的个性化原则,每一登场人物都表现出一定的、与人不同的个性,演员要设想人物的经历、情绪及昨天、今天和明天的行动。性格是靠情节展示的,在典型情节中的人物性格才展示得最充分、最鲜明,艺术形象永远是不重复的、独一无二的,传统的民族特色的艺术美学,不论花鸟、山水还是人物画的创作,讲究情中景、景中情、景以情合、情以景生,画花即画人、画山则写人之情,乃致“意在笔先”、“意象合一”、“成竹在胸”等等,构成了具有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结合的文艺创作途径。
我的人物画创作活动,固然也曾要求塑造典型意义上的典型人物,但是绘画毕竟只能表现瞬间现象,表现事件情节发展中的“瞬间定格”,它没有文学、诗歌、戏剧、电影那样展现客观事物发展的空间及其所达到的社会效应。同时绘画美学也重视可以“赏心悦目”、“陶冶性情”的审美价值。所以我的创作(除历史原因外)多是“有感而发”,游离于创作与笔情墨趣之间,这与“艺术典型论”宏观立论要求相比,只能作为雕虫小技、游戏笔墨而已,谈不上提到“典型论”上论述。说心里话,当我读到您拟作《艺术典型论的复活——评段谷风的人物画创作》这一命题时,顿感宛若一篇檄文,诚惶诚恐。万万当不起!我十分赞赏您的立论,企望“艺术典型论的复活”。有着中国画作品百年来丰富的辉煌成果,也有当前不断出现的人物画新作力作,足以支撑您的宏论,奏响时代的英雄交响乐。对于我的作品实在是上不了论据的档次,可能相反会禁锢于狭隘、平庸、低下的水平之中,而得不偿失。故而,无论如何,望兄为我解脱为幸!!!
谷 风
200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