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
北京奥组委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法律资源,依托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国际规则,通过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奥林匹克标志备案等法律手续,为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寻求法律保护,构筑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确权和维权体系。
北京奥运会的会徽、吉祥物和口号都进行了商标注册,其中北京奥运会会徽在商品和服务分类共45类全部进行了注册申请,并已经获得了全部的商标注册证书。此外,上述标志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都进行了有选择的商标注册。北京奥运会会徽、“Beijing2008”字样等奥林匹克标志还以国际奥委会名义在世界100多个国家进行了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也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供了全方位和多层次的保护。北京奥组委为北京奥运会会徽、北京2008年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口号、北京2008年奥运会单项体育运动图标、北京2008年奥运会票务标志、北京2008年奥运会奖牌等共13件设计和文字作品办理了版权登记手续。
为依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北京奥组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奥林匹克标志备案手续。截至2008年4月22日,共办理奥林匹克标志备案211件。同时,北京奥组委与北京奥运会市场开发计划参与者等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者订立了使用许可合同,并将使用许可合同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
对于北京奥运会的文化活动标志、环境标志、志愿者标志等二级标志以及“福娃”、北京残奥会会徽、吉祥物等共9个标志,北京奥组委办理了特殊标志登记,丰富了法律保护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