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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6版:鉴藏

国内艺术品立法迫在眉睫

■牟建平

  拍卖公司的虚假宣传近年屡见不鲜,因此引起的纠纷不断。2010年收藏家郝惊雷状告京城著名大拍卖公司虚假宣传欺骗买家,拍卖公司在图录里明确写有“真品无疑”,但买家买回家后竟发现是印刷品,一气之下将拍卖公司告上法庭。现在的拍卖公司为了诱导买家,不择手段,极尽夸大溢美之词,连“真品无疑”这样不靠谱的字眼都敢写,简直不知廉耻。你这么写的话,明摆着不是“保真”吗?可是买家发现上当后找你退画,你却说:“这画若是假的,我给吃了!”摆出一付无赖的嘴脸!你宣传时说“真品无疑”,出了事马上改口说“图录只是参考”,这种“大变脸”成了演员啦。在最终鉴定结果出来后,该拍卖行自知理亏,马上找到郝惊雷同意私了,双方以退画退款结局。但是,对类似欺骗性质的虚假宣传,在艺术品立法上有必要制定出具体的处罚细则来,给予严加处罚。

  建立退出和禁入机制

  应建立一套艺术品市场退出机制和禁入机制,对严重违规和缺乏职业道德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退出”和“禁入”的处罚。艺术品投资热带来市场繁荣的同时,对从业者却是个严峻的考验。不少拍卖从业人员看到机会来了,觉得这些新进场的投资客不懂好骗,现在是大发横财千载难逢的机会,不拿新手开刀以后机会没有了,于是萝卜快了不洗泥,搞一大批赝品假货糊弄蒙事,明目张胆拍假贩假,有些甚至90%以上是假货,完全成了“提款机”。对这些浑水摸鱼之徒,一定要有市场退出机制,把它们扫地出门,对屡屡故意欺骗坑害买家和投资者的从业人员,一经发现,要施行“市场禁入”,终身不许进入艺术品行业,在国内股票证劵市场,就已经有了类似相关的具体法规,但眼下艺术品行业还没有这样一个“退出和禁入”机制,有了这个尚方宝剑,对缺乏职业道德的单位和个人,才有真正的威慑力,否则光靠自律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

  近一年来,国内艺术品金融试验遍地开花,但是有关艺术品金融的审批、门槛、交易规则、异动处理都属空白,最终使行情大起大落,投资者损失惨重。所以,建立一套艺术品金融的法规体系日显紧迫。什么样的作品可以上市?发行价的依据是什么?涨跌停板设定为多少是合适的?什么异动情况下应该停牌?对操纵行情的庄家怎么跟踪处罚都要事先有对策。什么都没有就贸然试验,拆分上市,简直是胡闹!等出了乱子再现上轿现扎耳朵眼,明显是对投资者不负责。有些文交所拿市场上没有行情、价值不高的画家的作品到文交所去高溢价上市,完全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对这些新生事物,就要求艺术品的法律法规要跟上,对艺术品金融化和文交所这种业态要及时出台相应的管理法规,不能因为是新生事物就可以胡搞乱来。笔者坚决反对在没有进行试点的情况下就遍地推广,这是一种极不负责的做法,在没有具体的法规出台前,文交所这种形式应该暂缓,在两三家试点成功后再推广不迟,现在这样遍地开花我认为无异于胡搞!

  用法律规范市场“投机风”

  在高通胀后,艺术品成为一大投资对象,不少银行和基金也进场大买艺术品,很多天价都是银行、艺术品基金“买单”。多年前,刘春华的油画《毛主席去安源》当时是被深圳的一家银行买走的,而今年的天价4.25亿元的齐白石《松柏高立图》据传被一家上市公司掌控下的私募基金高价买走了。我觉得银行买艺术品这个事,国家应该有具体的管制才好,因为银行的钱是老百姓的,绝不能乱来!更不能随随便便的买假货!银行买艺术品也好,或者建博物馆赞助艺术也好,都要有个风险调控才行,什么样的东西能买?拍品确实真品无疑没有风险,投资一下也无妨。但绝不能逞一时之快,5亿、10亿的也毫不吝惜地去充大头,银行财大气粗,谁也不敢跟你比,但你也不能拿国家的钱去扶贫帮造假、贩假者销赃啊!对银行和艺术品基金也应该有法规上的约束,毕竟隔行如隔山,银行对艺术品真伪了解有限,贸然进入将来会跌大跟头的,到头来损失的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当前对银行和基金买艺术品非常必要加以立法进行管制,不控制风险的话,未来后果将不可想象。

  与艺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需要健全和细化,如对恶意串通、操纵市场、幕后交易等如何界定和处罚?行业监管机构的权力究竟有多大?在市场投机气氛较浓的情况下是否应该建立“企业保证金”制度?这些都值得研究探讨。


美术报 鉴藏 00056 国内艺术品立法迫在眉睫 2011-09-17 2145662 2 2011年09月17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