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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律师:我们认为这是一起
典型的侵权案例

——访薛华克代理律师张闻起、赵华航

  记者:请简单介绍下这起案件。

  律师:2009年夏天的时候,薛华克老师找到我们,提出要用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先前他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声明,把自己的8幅摄影作品和燕娅娅的8幅油画作品放在一起做了个比较,认为燕娅娅抄袭了她的照片。这在油画界和摄影界都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从我们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对作品的改编行为。我们也查了些资料,类似的纠纷不乏其例,因为囿于抄袭的概念,油画界很少认为是侵权。而且这类纠纷也从未进入司法程序。由此,我们认为这是一起很典型的案子。

  随后,我们就开始准备进行起诉。起诉的过程中因为地域管辖权也是遇到了很多的波折,最后这个案件被移送到北京进行审理。通过法庭审理,8幅画中的5幅判了被告燕娅娅侵权。这在此类纠纷维权中,是一个好的开端,对规范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开了先河,维护了摄影作者的合法权益。但我们感觉很多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8幅画中的《次仁卓玛》和《初为人母的美丽》分别是薛老师1992年和1999年在西藏的创作,是非常早的作品。薛老师上世纪90年代初主要去西藏进行一些创作,随后又去了帕米尔高原。2005年薛老师去帕米尔高原进行创作的时候碰到了燕娅娅。相识之后,燕娅娅就说薛老师拍得很好,向薛老师索要了一些照片,之后,燕娅娅就画出了这8幅画。大家可以去看看燕娅娅的画册,她自己之前的画风和这8张照片是有很大差别的。

  记者:如何看待法院对此案的审理?

  律师:通过本案审理,尤其是对5幅作品的侵权认定,在此类侵权的司法认定上有了突破,在我国著作权司法保护领域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当然,作为首例案件,可能是相关知识不够充分、司法实践缺乏经验的原因,也是不很尽如人意的。在《奶奶》等3幅没有认定侵权的判决中,法院以燕娅娅的作品发表在前,薛老师的照片发表在后,又不采信薛华克把照片给了燕娅娅的说法,认定不构成侵权。从证据角度单抓这一点来说,的确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忽略了作品本身其实就是一个侵权证据。在《奶奶》这张画中燕娅娅改编的比较多一点,把戒指的位置换了换,其实整体看来,还是几乎一模一样。在文字作品侵权纠纷中,是可以进行鉴定的。我们认为,如果把涉案的照片和画作进行鉴定,就会有说服力了。

  在案件管辖异议期间,2009年8月,燕娅娅去了帕米尔进行取证,她去访问“奶奶”,结果“奶奶”已经去世,于是她就让“奶奶”的儿子在证明上签字,证明那年自己画过“奶奶”了。燕娅娅是让一个边防武警陪着去的。燕娅娅也让这些武警证明自己那年是来画过的。那我们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2005年的那些武警战士,难道现在还在服兵役?2005年以后入伍的这些战士怎么可能来证明以前的事情?燕娅娅又把这些人的肖像权都买下来,说你们的肖像权都归我了,每人给了200块钱,让大家签字,然后说除了我以后的其他人要是使用了你们的肖像,我就可以代表你们起诉。我看了燕娅娅弄的这些肖像权协议书后觉得好笑,因为她让这些人签字的时候,不是说自己要买他们的肖像权,他们根本不懂汉字。燕娅娅是找了一个当地的边防武警让他们去签,然后就说每人给200元的慰问费。慰问费怎么能是肖像权使用费呢?文字内容别人根本就不熟悉,她口头上讲的也是慰问。这些不实证据可能会对法院产生不利的影响。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薛老师是只要燕娅娅承认侵权道歉,但是燕娅娅就不承认,连表示歉意都不愿意。随后法院也是召集了一些专家开了研讨会,最后是取得了5幅侵权这样的一个结果。

  在这个案件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燕娅娅这8幅作品中,有4幅是拍卖成功的,都拍了几十万。按照法律规定,我们也建议薛老师以拍卖所得来计算赔偿侵权损失。但是薛华克认为,这些画是未经过我同意,我不愿意让它流传在外。于是最后确定的诉讼请求是按15000元1幅赔偿,但是作品必须销毁。结果法院没有支持,认定了侵权,但是没有支持销毁。钱也还是15000元1幅,这对于薛老师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燕娅娅的侵权还是获利的。

  因此,一审判决对于摄影家的版权保护还是不全面的,针对此案,我们也已经提起了上诉。

  记者:结合此案,请谈谈目前法律对于艺术家权益的保护力度?

  律师:一般的人可能认为摄影就是“咔嚓”一下的事情,但实际上一张好的摄影作品是得来不易的,可能拍了几百上千张里面才能出一张好作品,是作者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积累所得。

  不管怎么说,这个案子在广大摄影家和美术界的努力下,司法还是显示出了一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保护了摄影家的合法权益。但是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说,也是不利的,两个人的文稿如果十分相似的话,即使你没有发表过,也可以鉴定出抄袭与否。但是面对我们的摄影作品,法院认定发表在后就不保护作者的著作权,所以说,在著作权的保护上,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

  此外,在审判中证据的取舍上,把一燕娅娅的素描手稿作为她进行创作的主要证据。我们认为,这个素描完全是可以事后补画的,这样的单方证据,是不能够作为证据的。另外,法院对于我们销毁作品的请求不予支持,要求燕娅娅赔礼道歉也没有支持。侵犯改编权的同时还侵犯原作者的署名权,这当然不仅仅是财产权的问题,要赔礼道歉。这些在司法当中,我们是需要不断地总结的,进一步提高摄影家作品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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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8 2653587 2 2012年07月28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