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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版:书法周刊

关于书法作品
文字内容的思考

  众所周知,我国的书法艺术是在实用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人们在运用汉字记载事实、表情达意的同时自然而然产生了各种书体各种风格艺术作品。古代的书法作品,都是古人的书信,抄录的诗文、公告、手令、地契之类,也就是说,书法这门艺术,从一开始就与文字内容结下了不解之缘。

  书法在古人那里,首先是出于实用的需要,自然书写,并无我们今天所讲的“创作意识”,因此,在古人而言,书写与文字内容是互为一体,密不可分的。

  然而,书法艺术的本质内容及其形式又和它的文字内容不能等同起来,二者之间虽然相依并存不可分割,但绝不是一回事。我们阅读欣赏一件印刷体的文学作品,尽管一样可以达到对其艺术风采的领略,但却无法体验作为书法艺术的汉字的点画结构的那种千变万化之美。书法艺术借诸文字的点画结构和用笔的节奏、线条的旋律、墨色的变化来抒情达意,这些构成因素既互相生成,又具有各自独立的审美价值,这与文字本身所表达的内容不可等量齐观。换言之,本体意义上的书法艺术之美.,是由文字的点画、结构和章法以及墨色等各种因素的综合下所形成的情趣意境所决定的。我们有时可能未必能完全辨识书家的某些书法作品当中的文字,但却依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欣赏并感悟其笔墨情韵之美,原因正在于此。同理,同是一篇文辞优美的绝妙诗文,让书法造诣各不相同的书家书写,最后作品的艺术效果也是迥然有别的。

  但这是否可以说,文字内容对书法艺术来说是无关紧要的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前文说到,书法艺术是在汉字的实用过程中产生、发展起来的,没有文字内容就没有书法艺术。有人往往以残碑短碣上的难以构成完整文意的字迹仍能给人以美感为由,主张书法可以取消文字内容,其推理方法之过于简单,不啻于以维纳斯没有双臂但却有一种无法言说的美感为由,而主张人的四肢也可有可无。这显然是荒谬而可笑的。书法,顾名思义,是汉字按照一定的艺术规律和书写法则所形成的特殊艺术。一旦脱离开文字内容的点画结构,它可能成为某一新的艺术样式,但绝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书法艺术。当下的很多脱离汉字的借鉴西方现代构成的所谓“现代书法作品”,它可能也是艺术,但冠之以“书法”的名号,在我看来,不过是一种无聊的调侃。

  不过,书法艺术的本体之美与文字内容所体现的意境之美,也尽可能是妙相契合、和谐统一的。文字内容的意境之美尽管不是直接表现为书法作品的点画结构之美,但好的文辞内容却可以有效地激发书家的灵感与豪情,同时也能给欣赏者以心理暗示作用,便于更好地理解书法作品的精神内涵。真正有深厚艺术修养的书家在创作当中,往往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接受文字内容之情境的感染与影响,在笔墨挥运当中自然而然地发挥其艺术想象力,表达出与文字内容之意境互为一致或者接近的艺术情感来。

  这一点,我们从王羲之的《兰亭序》、颜真卿的《祭侄文稿》和苏轼的《黄州寒食诗》便可以深刻领悟。再比如弘一法师晚年的书法作品和毛泽东主席的某些以自作诗词为内容的草书作品,内容和形式高度统一,给观者以无尽的遐想和深深的震撼……

  而当下的书法人,由于普遍缺乏文学修养,抄录古人诗词名篇尚且丢三落四,差强人意,更别说自作诗词。君不见,当下的展览作品,文辞内容错讹甚多,硬伤随处皆是,或者记忆不清,或者随意篡改,不仅不以为过,反而振振有辞,多以“书法作品主要是体现点画结构和用笔用墨的旋律变化之美,与所书写的文字内容关系不大”作为托词,自圆其说,其实这种做法是不严谨的,也是不可取的。即便是一流的书写水平,而所写内容味同嚼蜡甚至鄙俗不堪,也是难登大雅之堂的。

  书法可以体现一个书写者的艺术造型能力和创造精神,而文辞内容则是一个书者综合修养的体现。我坚持认为,好的书法作品,不仅要笔墨飞扬,意境高妙,还要文辞优美,启人心扉。不但要善于把握传统的书法和儒释道经典,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的综合修养,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的书文并佳的艺术精品,给我们的后辈留下一份真实的能够反映我们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的书法家们的真情实感的诗文资料。不然,我们面对后辈,难免会心存遗憾。


美术报 书法周刊 00020 关于书法作品
文字内容的思考
2012-12-22 美术报2012-12-2200008 2 2012年12月22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