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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视点

  美术、书法、摄影创作资助项目申报(个人申报)

  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机构申报)

  申报主体为45岁以下的个人〔“个人”,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的个人〕

  申报主体为设立三年以上的各种所有制机构或单位(“机构或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各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和管理的机构或单位),可申报1—2个资助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

  申报时间:2014年6月1日至8月1日。

  第一步: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 ),完成网上身份注册

  第二步:网络申报:登录 “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填写项目申请表。所填内容务必真实、准确,不要漏填、错填。

  1.填写《2014 年度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填写项目包含:申报主体(个人申报)、三位推荐人情况、申报主体艺术成果、申报项目、创作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资助金额。

  2.根据《2014年度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中的规定,提交相关附件:构思、草图或初稿复印件,其他与申报资助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等材料。

  1.填写《2014 年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填写项目包含:申报主体、申报项目、项目合作方、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资助金额。

  2.根据《2014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中的规定,提交相关附件:申报具有涉外性质的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须提交邀请函、合同文本或外事等相关部门书面意见的复印件;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材料。

  第三步:纸质材料递交。网上填报完成后,用A4 纸通过信息系统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递交时一式三份,签字盖章;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规定,提交相应附件,邮寄至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2014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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