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官私教育看南宋的书法不兴
■施锡斌
■施锡斌
一、科举与铨选制度中的“书判”和“封弥誊录”对南宋时期书法学习风气的影响
宋初在选官制度上承接唐代的“铨选”制度,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在不同的时间段皆有所调整。从《资治通鉴长编》的记载来看,宋初缺少官员严格落实“铨选”的制度,虽然“以书取士”在宋初的几十年时间里确实存在,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相较唐代没有那么明确和持久。
宋代的“铨选”制度中“以书取士”的部分主要有“身言书判”和“书判拔萃”两种形式。
国朝不以书取士,故士亦鲜以书名家。而相反地也认为唐代的书法的成就也本自重视“身言书判”:
今得唐碑,虽无书人姓氏,往往可观,说者以为唐以书判试选人,故人竞学之,理或然。
既以书为艺,故唐人无不工楷法……非若今人握笔据案,只署一字亦可。国初尚有唐余波,久而革去之。
宋代科举制度和短暂的“书判”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都存在着作弊之风猖獗的问题,出现了“假手”、“代书”的现象,历朝皇帝在解决这一问题的时候实行了很多重要的举措,其中与宋代书法发展密切相关的是“封弥誊录”制度。
“封弥”,又称“糊名”,是指将试卷上考生的姓名、籍贯、初定等第都封起来,以防止考官徇私舞弊。这一制度至少在仁宗明道二年七月乙亥已经广泛实施于解试,而在此之前已经在殿试和省试中实施了。这本应该会让士人更加重视书法学习,因为考官无法判断是谁的卷子,那么“卷面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即便是“封弥”,考官仍旧可以通过笔迹来作弊,为了杜绝这一现象,“誊录”制度随之而来,于是书法在科举中便一点作用都没有了。所谓“誊录”制度就是考生考试结束之后由“誊录官”负责誊抄,“对读官”负责校对,然后送考官以评卷。吴曾《能改斋漫录》中载:
取士,至仁宗始有糊名考校之律,虽号至公,然尚未绝其弊。其后袁州人李夷宾上言,请别加誊录,因着为令,尔后识认字画之弊始绝。
“誊录”制度在“仁宗景祐四年”已经普及解试。“誊录”制度不仅运用于科举,也运用于吏部的“铨试”。对于“誊录”制度的优劣,北宋人尚有讨论,但大势所趋,并未废除;到了南宋,就连讨论的声音都很少了,而制度本身又愈加严格。这样一来,士人凭借书法在科举中创立优势的可能性荡然无存,士人不重视,官私教育机构客观上也不会强调书法的重要性(主观方面后文将提及),这样书法在士人中就先天缺乏了被普遍学习的基础。王栐在《燕翼诒谋录》中说得非常切实:
试卷不誊录,而考官批于界行之上,能,记则曰通;不,记则曰不。十问之中四通则合格矣,其误记者亦只书曰不,而全不能记答曰对未审谨对。虽已封弥,而兼采誉望,犹在观其字画,可以占其为人,而士之应举者,知勉于小学,亦所以诱人为善也。自誊录之法行,而字画之缪或假手于人者,肆行不忌,人才日益卑下矣。
总之,铨选和科举制度中的一些举措使得书法特别是楷书在实用一端受挫,并且是深远而又逐渐显现其弊端的。南宋时期制度的变本加厉,导致了“近世薄书学”,而且“非性好之者不习”,重视书法的人成为小众群体。书法成为爱好者的晚年自娱,在广泛的教育和学习层面则是废弛的。
二、从中央书法机构、帝王喜好看南宋官僚体系关照下的书法风气
北宋太宗创置御书院,隶属翰林院,总掌御制、御书及供奉笔札、图籍之事等等,以王著为翰林侍书。神宗元丰改制更名为“翰林书艺局”,一直延续到徽宗宣和六年,钦宗即位后废除。之后在两宋之交御书院复置,南宋高宗建炎三年罢,绍兴十六年复置,绍兴三十年又罢,后不复置。可见南宋时期的御书院只在高宗在位期间很短的一段时间内存在。
从北宋到南宋高宗时期,御书院反复兴废,职官设置也不断地调整。需要注意的是徽宗时期同时存在着翰林书艺局和书学(隶属于国子监)两个不同性质的组织机构,前者是“掌书诏、命赐,日及供奉书籍、笔墨、琴弈”的皇家书法院,后者是徽宗崇宁年间创立的国家培养书法人才的学校,由书学博士指教,后并入翰林书艺局。南宋时期未尝开设书学,却仍招设有书学生(书学生是书法职官的候选人,其作用是习前代书法,较好地抄写中央诏命,无俸给)。
御书院对书法职官的要求必须掌握王羲之、虞世南、钟繇的书法,并且还要擅小楷、批答,这是从实用的角度考虑的。说明南宋高宗时期尚存在者对御用书法人才的培养。但是南宋年间的书法职官的迁转升职情况如何呢?
诸色待招、祗应转祗候,次转书艺学,次转着绿待招,次转赐绯待招,次转赐紫待招。到院十年,差充庙令差遣待招四等职名。遇有阙,取旨申翰林院日拣试。
书学祗候满一十五年补承信郎,书艺学满十年补保义郎,直长充书待招,满五年补成忠郎。
承信郎是从九品,保义郎、成忠郎也只有正九品,这比北宋书法职官的官阶还要低,可见在当时御用的书法人才地位都不高,而且事实上待遇也要比在北宋时差不少。高宗之后就连这些九品的官职都不复存在了。
再看帝王喜好的作用。
南宋时期帝王中对书法最有兴趣的是宋高宗赵构,因此南宋初年御书院的承置也必然与高宗对书法的喜好有关。
高宗在《翰墨志》中多次提到本朝书法不兴的现象,然终没有道清其中的缘由:
本朝士人自国初至今,殊乏以字画名世,纵有,不过一、二数,诚非有唐之比。然一祖八宗,皆喜翰墨,特书大书,飞白、分隶,加赐臣下多矣。余四十年间,每作字,因欲鼓动士类,为一代操觚之盛。以六朝居江左皆南中士夫,而书名显著非一。岂谓今非若比,视书漠然,略不为意?果时移事异,习尚亦与之污隆,不可力回也。
本朝承五季之后,无复字画可称。
书学之弊,无如本朝,作字直记姓名尔。其点画位置,殆无一毫名世。先皇帝尤喜书,致立学养士,惟得杜唐稽一人,余皆体仿,了无神气。因念东晋渡江后,犹有王、谢而下,朝士无不能书,以擅一时之誉,彬彬盛哉!至若绍兴以来,杂书、游丝书,惟钱塘吴说,篆法惟信州徐兢,亦皆碌碌,可叹其弊也。
高宗初作黄字,天下翕然学黄字;后作米字,天下翕然学米字;最后作孙过庭字,故孝宗、今上皆作孙字。
从流传下来的书迹和史料来看,南宋初习黄、米之风确实很盛,但水平皆不太好,也没有什么高明的发展。这其实是北宋以来“趋时贵书”在南宋的余绪,只是这里的“时贵”是高宗而已。
高宗虽然认识到了本朝书法不兴,却没有从根本上采取措施来加以改善(绍兴年间高宗曾亲自书写数十万字的石经立石于太学,也经常写书法赏赐给大臣,但这些都不能使士人从观念上对书法的态度有所改变)。宋室偏安,士人或推皇帝王霸,或谈道德性命之理,少了闲情雅致,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学习书法的重要性,而是停留在对帝王喜好的附和上,过分依赖“时贵”必然是书法发展的穷途末路。“高宗之后的历代南宋帝王、后妃的书法,都是亦步亦趋高宗家法,只是江河日下而已。”加之书法职官的地位很低,高宗绍兴三十年又罢废不复置,因此书法风气在高宗之后的官僚体系中便愈加一蹶不振了。
三、南宋时期兴盛的书院教育对书法的要求
书院唐代已经出现,其最早的作用“为修书之地,非士子肄业之所也”。后来经过唐、五代至两宋的发展,逐渐成为由私人创办、官方支持、教研合一的民间教育机构,具备了所谓的书院三大事业—讲学、藏书、祭祀。人员编制、教育方针措施等都已十分完善。
宋代是书院大发展时期,尤其在南宋更是达到了一个高峰,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都有很直接的关系。北宋初年百废待兴,社会急需大量人才,“兴文教,抑武事”的政策促进了官僚阶级对教育制度的改革,寄希望于科举取士。但是由于制度上的限制使得没有门第的士子无法获得进入官学的资格,官方的教育机构和科举取士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无法满足大部分士子求学的需求。一些民间的有识之士便开始张罗书院,择地建舍,聚徒讲学。
南宋书院的课程内容,核心是《大学》、《论语》、《孟子》、《中庸》,此外由于书院都是私学性质,具有极大的开放性,每个书院又会根据自身情况开设其他的授课内容,学术学风和管理方法也多有不同。当时的理学大家的谈话内容辑录、注疏讲义等都会成为普通书院的课程内容,如周敦颐的《太极图说》、《通书》,二程的语录,朱熹的《四书集注》,与吕祖谦合编的《近思录》等都曾被列为书院的重要读物。书院还会教授学生诗词文赋、历史、礼乐、诸子百家、实用技术等等,可见是十分庞杂而多元的,但是对于书院专门教授书法的记载却极少见到,朱熹的《白鹿洞书院学规》、吕祖谦的《丽泽书院学规》也只字不提书法。
对于书院教学来说,书法(写字)只是诸多行为规范中的一种,为了达到修身的目的,追求书法本身的艺术美并没有得到他们的重视,所以书院中不会看到像官学教育一样明确规定书学生要学习掌握钟书、王书、虞书等等,书院中的生徒只要将字写端正,“勿欹倾”,写字的时候内心态度是“敬”就可以了。字的“楷(正)”是内心“敬”的具体表现,“未问写得工拙如何”,这与楷书中追求具有艺术性的“楷则”是有本质区别的。
四、理学家的书学思想对书法学习的主观影响
上一节已提到,南宋时期的书院主讲人大多都是理学家,既然书院在学书方面并没有十分重视书法的艺术性,那么理学家在讲学过程中所渗透的书学思想对广大生徒的影响就尤其值得重视了。南宋书院虽然采用“三舍法”对入学的生徒设有门槛,但仍然十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来求学,主讲人可以去别的书院讲课(朱熹就曾邀请陆九渊来白鹿洞书院讲学,陆九渊欣然应允),生徒也可以去别的书院听讲。这种书院的门户开放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理学家们思想的传播和交融。
南宋理学家中,朱熹的书院情结最深。南宋书院中,朱熹创建的四所,修复的三所,读书的六所,讲学的二十所,撰记题诗的七所,题词题额的六所。而且朱熹和陆游、范成大、张孝祥被后人誉为南宋书法中兴四大家,可以想见朱熹的书学观念在当时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
朱熹的书学观念,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人品、艺品相结合;(二)重视小学中“理”的体现;(三)书写时的自然流露;(四)轻视二王书法。
总之,南宋的理学家对书法本身的艺术性同样不甚关心,他们对于书法的态度完全围绕着理学展开,书法成为他们阐述自己理学观念的一个工具,这必然会使在书院学习的生徒对书法的认识产生影响。当时的人们对书法崇拜的标准也由书法本身转移到了对书写者的学问、地位的崇拜上,这实际上也是变相的“趋时贵书”。
五、余论
一直以来学界在梳理书法史时都较为忽视南宋这一段,认为宋代的书法高峰是北宋的苏黄米蔡,南宋在书法方面没有太大的贡献。但是要深入理解书法发展史,不应该只看到书法史的每一个高峰,也应该分析每一个低谷,这些低谷是由哪些因素造成的,是怎样造成的,其影响又是如何?南宋的书法不兴是由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风气所决定的,本文围绕官私教育展开,仅仅是为我们了解这一段历史提供了一个角度。同时,这也能给我们当下的书法教育以一定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