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杭州国画院是隶属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管理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招聘岗位:创作辅导员
招聘人数:3人
招聘范围:全国
岗位类别及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及以下
基本条件:
1.热爱传统中国书画事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岗位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学历、专业和年龄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中国画或书法专业,并具备实际创作成果和创作能力;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备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9日至4月17日(双休日照常办理),9:00-16:00(中午不休息)。
2.报名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虎跑路31号杭州国画院。
3.报名方法: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名表(见附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以及复印件,5幅以上本人作品彩色打印件(或照片),1幅8平方尺以上的本人独立创作完成的中国画或书法创作作品原件,及代表个人能力的诗词、篆刻作品到报名地点报名(作品原件考试结束后统一退回作者)。
4.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1:3比例,不予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考名额。
三、资格审核
杭州国画院负责对报名者资格审核,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的比例分别为40%、60%,总成绩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1.笔试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同时结合专业技能评估等方式。报名时所提供的专业作品与结构化面试答辩成绩分别占面试总分的20%、8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
组织被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其他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考察及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zsrsj.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应聘材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2.录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3.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571-88331887。
联系人:田老师
杭州国画院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