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鉴定本身就是
一个“案件”
——读《多胞胎书画的物证鉴定》
■余辉
在对历代书画的鉴定研究中,除了传统方法所使用的证据之外(如款印、题跋、鉴藏史和装裱等),还应开拓新的证据源,在强化证据意识中形成一整套寻找新证据源间的路线和使用证据的方法。有一些半开发和待开发的证据材料值得开拓和尝试,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研究者会不断提高对证据的认知,增强使用证据的科学手段、扩大证据的新来源,科学地有效使用物证,以深度探索历代书画。邓斌的《多胞胎书画的物证鉴定》就是将司法界检测材料和痕迹等一系列科学手段,系统地运用到鉴定研究历代书画之中。
邓斌是一位出色的司法鉴定专家,1994年毕业于中国刑警学院文件检验专业。他在从警28年中,运用文件检验技术在重特大案件侦查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多次立功受奖。在此期间,他一直关注书画鉴定研究的历史疑案和现实问题,以现代刑侦技术侦破了多起书画鉴定方面的疑案和难案,并形成了一整套系统性的使用方法。
证据学与书画鉴定学如何连接
客观地说,书画鉴定其本身就是一个“案件”,其关键在于取证和使用的科学性,最后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判断,在这当中,证据学的主导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证据学本是法律名词,是法学之下非常重要的子学科,证据学即研究如何运用物证、文本、图像、人证等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和其他法律事实的学科,处理诉讼和非诉讼的法律事务。证据学的核心问题是要解决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如实地反映和再现案件实施的全部过程。证据学的学理非常适用于书画鉴定,司法专家与鉴定家对证据的研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前者使用的司法诉讼的证据是解决现实的案件问题,后者是解决以往艺术史上的人物和事物,两者思维方法和研究路线在本质上是互通一致的,只是各自的目的、效果不同而已。如对书画作者与对作案人的研究十分相近,都必须分析、判定作者的动机、手段、目的、条件,所不同的是评定作者与作品是否给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因此,当今书画鉴定的发展注定是要投入到证据学当中,邓斌的这部专著犹如一座桥梁,将证据学与书画鉴定学有机地连接在一起。
与书画鉴定发生关联的证据学是一个完整的知识系统,涉及到多个方面。首先,艺术史证据的来源主要有三大方面:文本证据(包括人证)、图像证据和实物证据,即文证、图证和物证,分别以文字、图像、实物的形式论证关于艺术史上某段时间里精神和物质的客观性。各种证据之间不是孤立存在的,可以利用他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来证实某个事实的存在。文证、图证和物证,都包含着两种不同的证据性质:一种是直接证据,其材料来源是直接的,内容指向直白、明确,所得出的结论是肯定或否定的;另一种是间接证据,材料来源是间接的,其内容具有不同程度的模糊性,所得出的结论是推定的。物证与痕迹学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两者的结合是让它们说话的重要途径,邓斌的这部专著就是让物证“开口”的方法和手段。
何谓“多胞胎书画”
在历代书画鉴定中,“开口”最多、最乱的是多胞书画。所谓多胞书画即两幅以上构思、构图、笔墨、造型相同或相近的绘画,如同一母所生。现存的多胞书画,未必都是一真、余皆为伪,需要作具体考证。有人将双胞与多胞书画相区别,这是一个不太客观的认识,所谓“双胞”,应该是指目前此类书画存世的状态,有可能的确是从古到今,唯此两幅,但更多的是:他们曾经是多胞,只剩下了两幅,或者尚有未发现的同胞书画还隐藏在暗处。与多胞书画不同的是“变体画”,是画家根据某件祖本,以不同的构图、相近的笔墨和造型表现相近的构思,变体画在图像上会发生位置和图形的变化,甚至会演化为不同的内容。多胞画和变体画在古代绘画中频繁出现,它们的复杂化和迷惑性给人们留下了挥之不去的深刻印象,其中的团团疑云极大地挑战破解者的智慧和手段。邓斌的这部专著就是以科学分析的手段迎接这个挑战,帮助研究者寻找其中的破解规律,从扑朔迷离的疑案中见到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