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还是执迷于文艺创作的青年时,就崇尚“艺术辩证法”的字眼,一见相关文章,非读不可。因为那时我从表现技巧上认知艺术辩证法的奇妙性、深邃性,认为只有艺术高手,才会谈论它、运用它。
真正从理论上进行艺术辩证法研究,就不单单是艺术技巧的问题,而且是艺术的原理性建构,是对艺术经验智慧的揭示。它需要从哲学、美学的背景中,从中西思维方式及文化背景的比较中,从艺术形象创造的特点和规律等方面,加以考察和论证。犹如长江黄河,一泻千里或烟波浩渺,仅是表象,只有将它们置于雪山的源头与大海归宿的整体之中,方能洞彻其奥秘,展示其特色和魅力。
当进入这个课题研究,走向和探寻中国哲学、美学背景时,我不由自主地留恋于《易》、老庄、禅宗等源远之渊。先哲们在守护人的本真的基点上独树起哲学智慧的旗帜,至今仍伟大地飘扬,向世界展示着独特的魅力。惟这样的大智慧,才孕育了阴阳之道、有无之境、言(象)之表、抑扬之法四大艺术辩证形式的母题,以其特有的本原性与囊括性,提供了开启众多艺术辩证形式范畴的可能性,闪现着不可磨灭的艺术生殖力的光芒。
本书旨趣在于对中国艺术智慧形式的理论建构,对艺术辩证法的经验性描述。从古代中国直观体悟的经验思维与20世纪初西方现代艺术经验方法的契合中,进行对古代艺术辩证法资源开发的现代阐释。艺术创造领域中矛盾关系纷繁庞杂,笔者不可能面面俱到,主要是抓住相反相成的基本规律——艺术辩证法的核心,侧重对常见的、具有代表性的艺术辩证范畴进行描述。不同范畴,既有各自特定的属性,又有互通性。本书注重从古人对经典作品的评点中发掘辩证的要素与艺术的妙谛,从艺术实践的发展和现代艺术经验中引证和拓展艺术辩证法的理论内涵。
如果把艺术辩证法体系喻为一座曲径通幽、深邃绮丽的经典园林建筑,那么要把它营构和打造成功,一是靠木石结构——理论的支撑,二是靠艺术感觉和审美能力,对独特的园林布局中各个景点的特色及其精妙之处的发掘或包蕴。艺术辩证法理论因此而显得有骨架、有血有肉。我力图在这两个方面作出努力,然而,笔力有限,艺(理)海无涯。我有过进入这种体悟的理想状态的兴奋,也有匮于言辞的尴尬。
中国艺术智慧形式,直接切入艺术创造的真谛。一对对艺术辩证形式范畴的效力系统,具有特别活跃的暗示能,构成对艺术潜能开发的最大限度。艺术家进入这种辩证思维的创造境界,标举艺术直觉经验的宽度和深度,并有获得新异奇特的艺术发现和对生命情感信息的原始量包容的可能性,包括那种微妙的不可言说的东西,都能嵌入到欣赏者的意会或默契之中。
作为艺术学科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艺术辩证法有利于深化对艺术原理和规律的理解,克服对复杂的理论问题与艺术现象的观察、认识的片面性、简单化;作为艺术思维科学,艺术辩证法则有助于激活想像力、创造力,特别是逆向思维,极大地发挥创新的意识和能力;作为直觉与美的科学,艺术辩证法则有益于培养人们艺术感觉与对美的感受力,有可能使对艺术与美的感觉由迟钝变得敏锐、由单一变得丰富、由肤浅变得有深度。
博大深邃的艺术之海中的睿智老人,正在向我们招手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