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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中国书画与文人意识
■陈滞冬
  中国的书法艺术与绘画艺术,自公元二世纪左右开始,便逐渐表现出一种很独特的文化现象,那便是,尽管书法和绘画艺术活动的最后完成品都应当归属于视觉艺术的范围,并几乎可以作为永久性的观赏对象,但在中国古代独特的文化氛围中,由于文人的参与,或者说由文人们所进行的那一部分书法绘画创造活动,却渐渐变为更加重视其创作过程,即更加重视这种活动本身,有时候,对这种活动过程本身的重视,甚至已超过了对这种活动的结果——书法和绘画作品的重视。作为创造者的文人们在这样的活动中使自己的感受变得更加敏锐,并获得新的灵感启示,同时又将这些启示融入于其作品之中,最终改变自己作品的面貌。这很像中国古代文人们在“吟”诗或者“填”词的时候,对其“吟”或“填”过程的重视丝毫也不亚于对其完成的作品的重视一样。这样做的结果是,书法和绘画的情调、格局、技巧都随之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因为文人个体的直接参与,很容易带上深重的个人色彩,但这些改变历时已久,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传统之后,因人而异的个人面貌逐渐融合成为一条非常单纯的定律,即作为这个新传统的基本定理。这一基本定理要求,凡是有价值的、有艺术性的书画作品,在其最后完成品之中,观赏者都可以追寻到作者创作过程的痕迹——“如见其人挥运之时”。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自古以来就存在一股将人与自然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力量,这股力量先是通过老庄哲学的冥想,使原来与自然发生关系的抽象的人落实到具体的个人,再通过中国佛教禅宗的沉思,使这种关系升华到个人的内心,也就是说,在中国文化的精深之处,人与自然的关系已远不是一般泛泛的依存关系,而是一种心灵相照、气息相通的所谓天人合一的关系了。中国文人们在他们的书画创作活动中,所表现的正是对于这种关系的感喟与体验。

  中国古代的文人书画家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传统,这就是艺术上的表现欲望与个人主义的思想原则。这个传统在近代以来不断得到发展和充实。尤其是20世纪西方现代艺术的形式与原则进入中国以后,或者说在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现代文明接触之后,文人书画艺术在西方现代艺术中找到了契合点,使这种历史悠久然而充满人性的个人主义、表现主义的艺术方式得到鼓励,丢掉了其与生俱来的封建意识积垢,以全新的面貌在逐渐死去的封建文化废墟上生长起来。20世纪的中国书画艺术实际上已经不是文人意识支配下的中国书画了,它代表着中国书画艺术的精髓,代表着以全部中国文化滋养出来、至今仍有强大生命力、能适应现代世界生存方式的中国式的造型艺术的成熟形态。它蕴含着中国文化的整个历史,也投射光辉于中国文化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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