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谈到一件艺术品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艺术家,因为艺术品多半是由艺术家创作的,艺术家决定了艺术品的诞生。艺术家之所以成为艺术家又视其作品是否被认同为艺术品,这时艺术品又决定了艺术家的诞生。而艺术家创作的作品无疑被认为是艺术品,那么这似乎成了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但是仔细思考这个问题,无论是想要成为艺术品还是艺术家的物或人都不能自行走入艺术领域,都是被认同之后的产物,那么是什么使他们能够成为,又是谁让他们成为的呢?这是现代美学主要关注的一个问题,而关于艺术品及艺术家与公共性问题的思考也由是产生。
一名被公认的艺术家在文艺复兴时期,是经过学徒、创作作品被坊间公认为具有绘画的技能,然后才开始作画生涯的。在现代,一名艺术家也许是学院出身也许不是,通过参加展览,评奖,受策展人、资助人、收藏家的认可与扶持,总之是先有了作品有了系列有了名气有了订购者有了销量才有了艺术品。
有些人一生从事艺术创作但是默默无闻,直到后世才被追奉为艺术家,如梵高,卡夫卡。梵高生前虽然涉足艺术圈但并没有得到普遍认可,只能靠弟弟的资助完成他对艺术的追求。而卡夫卡一生只不过是一名小公务员,直到他的朋友没有遵从他的遗嘱才促成了这些作品的发表,后世的人才能够拜读到这些惊世之作。而在同时代的公众看来他们也许根本就是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更不用说是什么艺术家了。不过这样说似乎不完全对,对于梵高来说也许把对艺术对绘画的狂热当作是对宗教对造物之神的奉献,他对自我的认同也许永远都只是神的信徒。而在卡夫卡的心中也许对父亲身影的恐惧对边缘人身份的畏惧远远超过了对艺术家身份的渴望,一生蛰居于小公务员的平淡生活,只有在他的友人面前、在挥舞的笔下才能显示其才华。那么对于他的友人来说他必定是一位作家,不管他当时的社会身份是什么;对于同时期的公众来说他只是一个公务员,甚至根本就是陌生的,对于后世不断更新换代的公众来说他却是一位伟大的闻名遐迩的作家。可见个人认同与公众的认同的差异(公众的认同也是可以变化的)。前者可归入私人空间,后者可归入公共领域,前者可归入消极自由的范畴(消极自由是指个人在法制的保障下,有自己自由的空间,外部势力不得干扰入侵。至于自己在此空间中做了什么不重要,弊端是有可能导致不作为,无行动),后者则归入公共性的讨论。
我们说公共性,通常都会听到什么什么具有公共性,经常在某人某书中提到公共性的名词,甚至也会有“使艺术品具有公共性”这样一种追问。公共性往往有公共的公众的公开场合的内涵,通常又指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相对应。其历史可追溯到古希腊,古希腊的公共领域是一种政治领域,是行动和言行的自由领域,在其中人们是平等的,并且最具人性化,使个性得以彰显。具阿伦特的分析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领域的出现、古希腊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大大的缩减,社会的成员被要求符合遵从同一个规范之中,发出同一种声音,而个性个人言论似乎也转移到了私人领域中。提到个性,现时代倒正是人人力求彰显个性的时代,从着装、谈吐、思想、性格、生活状态等各个方面全副武装,张扬个性的自我,或者说“打造”则更为贴切。在文化领域包括艺术领域内,是否也有同样的情形呢?在创作时,通常人们给你的建议是,“可以画得现代一些”或者是“画一个系列”,如此才更容易被人们接受,或者更容易被资助商接受。在如今的艺术圈内,会有这样一种现象:无论是艺术家还是观众似乎都有被操控之嫌。艺术家们仿佛成了策展人的玩偶。而公众在重金打造的艺术氛围中,除了接受和乐于接受以外,并无别的意见,即使有意见也无发言权。正如前所述,是什么使艺术家成为艺术家,是谁让他成为的,在这个过程中,不乏艺术家自身的努力,但更多的是什么?至少这个更多中不包括每一位处于平等位置的公众,因为对他们而言,在他们接受这位艺术家时他已经是作为艺术家被接受了。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也有谈“被操控的公共舆论”及公众与大众的区别。而在公众中是否也存在着言说权利的不平等,权威、传媒及普通公众虽然都可以自由言说与评论,但其结果却大大的不同。而前者往往成为后者的代言人。这似乎又涉入积极自由讨论的范畴(积极自由是指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是积极行动。弊端是个人意志有可能被社会大我的意志影响,从而做了非自由的代理人)。虽然人们可以自由地选择服饰、言论、喜好,一切看似自由,殊不知,已经毫无自由可言。这样的讲述似乎危言耸听,对于每一个面临选择的人来说,做什么?如何去做?才是最关键的。
也许与艺术及公共性最贴近的就是康德的审美判断力具有一般普遍性的说法,这将意味着人们对艺术品的欣赏可以有一个共同公共的标准,在此基础上追求艺术品的公共性成为可能。不过在这里我想举个例子,有一次我和学建筑的从北京过来的朋友一起走在街上,学建筑的朋友用手指着前方问我,“那个塔形建筑旁边的指示牌上面的标志,到底是什么意思?”我努力搜寻眼前这个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画面,可就是找不到一个塔形的建筑,更不用说它旁边的指示牌了!两个人在观看同一幅景象时的取舍与理解竟如此不同,真可以叹为观止。当然艺术作品创作的是一种有主导性或有目的的审美对象。而对于无数的不同背景不同身份不同价值观的观看者来说,对于画面的理解与反应是否也能像对于图像的直观那样具有公共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