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二十年里,拍卖行是带动艺术市场的一个行业。但也是一个容易成为炒作艺术品的行业。说它是炒作是因为拍卖行不但不对真假艺术作品负责,而且把越来越多在世艺术家(或者是伪艺术家)的作品纳入拍卖行中拍卖,它给社会的一个错觉是,一个艺术家的成就是靠拍卖行的拍卖价来证明的。
由于我们健全的画廊制度建立不起来,尽管也有画廊在经营艺术品,但都不能从本土市场的规范和稳定的层面建立起它的亲和力。现在能给公众了解的艺术市场主要是拍卖行提供的拍卖成交价,所以艺术市场的规则变得如此的简单化,只要拍卖行拍出了什么价就能证明这个艺术家(或者伪艺术家)的作品市场价是多少。由于拍卖行拍卖价的不稳定,加上在拍卖行作假拍而抬高某一画家作品的价格,已经让投机者争着效仿,比如一件作品,找竞拍者去“托”,等拍出一个高价成交后,这幅作品的作者将所得款私下再退回给拍品获得者。还有画廊将它代理的画家作品拿到拍卖行,然后自己将它竞拍下来,又以拍卖的高价作为画廊的售出价。
超前卫艺术评论家奥利瓦曾经针对人们问他如何看待拍卖行的艺术品价格时说过:他不关心拍卖行,因为拍卖行的价格会很不真实,真实的艺术品价格应该在画廊。对拍卖行有这种认识的并不只奥利瓦一个人,从全面的角度来讨论艺术市场的话都应该是这样回答的。而从拍卖行的国际惯例来说,艺术拍品大都是艺术史中的艺术家作品而不是活着的艺术家的作品,活着的艺术家的作品一般都在画廊出售,而且还有行内规则是画廊主拥有艺术品交易中的优先购买权。在美国,这个优先购买权已经得到了法律上的支持。尽管画廊主的这种优先购买权会影响艺术品在艺术市场上的流通,但是这种画廊主的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会稳定艺术品市场,它既不会让艺术品在拍卖行中低价拍卖或者流拍,也不让艺术品拍出离谱的价格,同时也限制了艺术家的作品直接与画廊外的艺术品交易商之间的流通。是画廊制度保证了一个稳定的艺术品市场,也最终保护了艺术家和收藏家的利益。所以在艺术市场中画廊与拍卖行都以出售艺术品为业,但是由于它们之间工作的性质和运作的方式不同,如果再加上法律的有关规定,就会使它们在同一个艺术市场中有着各自的权限。
我们现在看到了拍卖行的火爆,以至于拍卖行远超过合格画廊的数量,结果是,在艺术市场中,没有画廊对拍卖行的制约,也没有画廊代理的稳定价格,在一个没有用画廊代理和市场的价格作参照系的拍卖行拍卖,这种拍卖的炒作价就是扰乱了正常的艺术品市场,到最后受害的还是艺术家。所以必须要通过制度与法律对艺术市场加以规范。艺术制度为什么需要有营利与非营利的区分,为什么展览要从画廊或艺术中心再到美术馆这个程序,就是因为艺术家的成长是不能少于这种制度的监督的,否则的话对艺术家成就的认定就没有一种公信力。拍卖行这个艺术品市场不能作为原创市场,而只能作为画廊市场的一个后续,其原因在于,艺术市场要有学术的基础,而画廊代理的艺术家作品的好坏直接取决于独立于画廊的学术机制对它的判断。只有引入学术机制才能摆正拍卖行在艺术市场中的角色,即拍卖行的拍卖业务必须要受到画廊的制约,我们说艺术家的作品在画廊出售,但不能说这个艺术家的价位都是由艺术市场来决定的。因为一个成功的艺术家的标准不在画廊而是在美术馆。所以我们说一个艺术家被某个画廊做成功了,也就是说这个画廊所代理的艺术家通过画廊的展览和推荐,而得到了策划人、评论家的重视进入了美术馆展览,因为美术馆是非营利领域,所以这个艺术家的作品还是要回到画廊出售。也就是说,一个艺术家在某个画廊能卖得好,表面上是画廊的工作,而其实都不是由画廊说了算的。成熟的画廊意味的是这个画廊能发现艺术家的潜能,在它代理的时候这个艺术家能够进入美术馆并得到学术上的认同,正是由于这种程序的规定。然后画廊对艺术家作品的定位也会有它的相对稳定性,艺术家作品的市场价格总是摆脱不了学术领域对它的制约。肯定某个艺术家的成就都需要画廊之外的机构和学术领域参与。
所以对一个艺术家来说。真正稳定的艺术市场的建立需要有一个稳定的画廊系统,只有有了画廊系统而且真正做到了与非营利艺术系统之间的互动关系,我们才能说艺术有了制度意义上的市场,而不是像现在那样,画廊做不出相对稳定的价格参考,而拍卖行都在叫天价拍卖,好像市场很兴旺,其实既不符合市场规律,还要在有些方面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