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报 数字报纸


00012版:鉴藏

从收藏动机,谈书画复制与书画造假

■黄鼎

  众所周知,历代名人书画现在具有文物与商品的二重属性。正因为如此,我们对于历朝历代名家书画不论是真品还是伪作,就都不能简单用一个“好”或“坏”字就可以下定论的。说书画作伪,虽自古而然,但就其主观动机与客观结果或以性质论,它还是明显存在着善意与恶意作伪之根本区别。

  先说善意作伪。在古代,由于受科技与文化条件限制,许多公认的名家经典作品不得不靠类似于今天有限量复制,即当时所谓的副本形式来传播,以供人观摩与学习。像令我们耳熟能详的东晋朝王羲之代表作《兰亭序》和顾恺之的《女史箴图》等等书画当初若没有那些副本存世的话,恐怕今天我们连其基本模样都无缘了解。再有古时候对书画的学习非常强调“传移摹写”功力,那时若某人能较为逼真地将某代某名家作品一对一临摹或抛开母本背临出来,即被认为是专业能力“强”的表现,便会受到业界同仁的赞许与推崇,抑或其可藉此成为书画名家。此外古今皆有一些私人藏家或书画收藏机构出于保护某珍贵书画原作的目的而专门复制出替代性的成品供展示。再如到现当代,以水印木刻或其他印制方式有限量复制的名家书画作品那也是属于正面的传播性质,旨在让人学习或观赏。因此说,凡是上述那些传世书画名作或副本或摹本或复制品等等,它们所起到的作用是积极的,是一种被需求。客观上观众或收藏者们都是审美意义上的受益者,并没有人因其而受到精神与经济利益的伤害,更不存在阴谋与欺骗这等事。

  再说恶意作伪。那就与前面说到的大为不同,它完完全全是动机不纯,居心险恶。造假者看中的是名家书画的商业价值,他们借人们喜欢收藏之机牟取不正当利益,对整个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大,性质十分恶劣。其危害不外乎有三:一是侵害当局名家的知识产权、亵渎了至高无上的中华艺术;二是破坏与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让消费者蒙受或大或小的经济(包括精神)损失。更有甚者,近些年有一些职业造假者们为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往往还会采取买通鉴定专家、或策划把低水平专家捧红、编故事与设局等等卑鄙手段来为赝品的流通打开方便之门。如前不久经媒体披露的“金屡玉衣”、“徐悲鸿人体画”、“汉代玉凳”等事件,便是耸人听闻的文物造、卖假阴谋的极端案例。还要指出,当今的书画造假者们非但像流水作业一样大量炮制历代名家伪作、或将书画复制品冒充真迹进行欺骗,有的甚至于会在本身已是真迹作品中再做添加性的伪迹。如人为在画面添加一些笔墨、色彩与印章等等行为,客观上对名家书画原作造成无法弥补的毁损。

  综上所述,既然书画作伪有善、恶之不同动机,那么我们对待书画复制就不能一棍子打死将其全盘否定;也不能一味地姑息宽容。而要采取有区别对待的实事求是态度。对于古代既存的书画赝品,应尊重与保护它的原始状态;对于当今诸多种人为的恶意作伪,则必须坚决地制止与打击。至关重要的是,我们要在法律层面严惩与防范恶意的书画作伪与策划欺诈消费者行径,以维护中华传统艺术的圣洁与艺术品市场的健康有序,保护书画收藏者们的基本权益。


美术报 鉴藏 00012 从收藏动机,谈书画复制与书画造假 2012-04-21 2413014 2 2012年04月21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