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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派的认定是一种约定俗成

  从一定意义上说,画派的认定是一种约定俗成。约定俗成不是建立在法制、条规、硬性制度上的约定,而是一种建立在世俗、人情、道义上的社会习惯,是民间性质的约定。古代画派是古代人的约定俗成。20世纪以来,中国画学界已经约定俗成地认可了一批新画派,如前半叶的后海派、京派、岭南派,后半叶的新金陵画派、长安画派、新浙派。面对这些画派,美术史论家是否应当进行新的理论概括和总结呢?以新金陵画派和长安画派为例,两者进入有识之士比较研究的视野,始于1961年。江苏省国画院和西安美协中国画研究室先后赴北京举办画展,他们既重视传统,又重视生活,通过写生推动了中国画创作的时代转折。在首都画界召开的座谈会上,一些专家开始从两地风格比较的角度来谈论,黄苗子夫人郁风直接谈到“新风格”和“流派”问题,指出“以西安和江苏相比,已逐渐形成显然不同的地方风格”;而且也谈到“然后在这一流派中再有个人风格”。此后,华君武、叶浅予、黄苗子、黄蒙田、邵大箴、薛永年、刘曦林、孙克等诸多专家都评述过这两个画派。它们的命名先后有过好几个,至80年代后才逐渐趋于统一。由于两地文化传统、地貌特征、审美取向的差异,长安画派画风倾向厚朴、粗犷、刚毅、气势雄壮;新金陵画派画风倾向灵动、清劲、秀雅、韵味浓醇。又由于画派内各大家经历、性格、气质、学养、师承关系的差异,自然显出艺术个性的差异,使群体面貌丰富而不单一,呈现出和而不同的格局。和而不同正是一个画派生命力的昭示。


美术报 评论 00012 画派的认定是一种约定俗成 2013-09-14 美术报2013-09-1400018 2 2013年09月14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