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是结束了,做古玩的也被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但是整个案件引发的争议并没有结束。
“这种在古玩市场诈骗行家的案子,据我所知我们法院还是第一次碰到。”白下区刑庭的洪法官说,“虽说古玩诈骗案也办了不少,但是那些都是犯罪嫌疑人拿着假古董去骗路边那些根本不懂的人,诈骗行为很明显。”
洪法官介绍,本案的受害者陈先生是一个古钱币的收藏者,也算是个业内人士。正是具备这样的特殊性,本案件在审理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存在争议。这起诈骗数额并不大的案件,并没有采用独任审判,而是组成了合议庭来审判。审判期间全庭都参与了讨论,法院院长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小小诈骗案引发如此的关注,足见其争议性。
出售物品不保真这个在古玩行当再正常不过的事,是否需要司法的介入,通过刑法来规范,使得参与案件的法官分成了泾渭分明的两派。洪法官告诉记者,起初她是“无罪派”:“因为受害人是个古钱币收藏家,应当有辨别古钱币真伪的能力。而且400元一枚的价格,也是双方友好协商的结果。很明显,陈先生在这笔交易中是看走眼了。”
但是检察机关的一个意见让洪法官无法回避:秦某在出售古钱币的时候,向买家虚构了其来源。明明是从别处低价收购而来的古钱币,秦某向陈先生许诺是自己从建筑工地中挖出来的。这一行为,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构成要件。“要是秦某没说是从工地挖出来的,只是把古钱币拿给陈先生,让他自己判断真伪。案子的结果就截然不同了,我会毫不犹豫判处无罪的。”洪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