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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当代艺术家
不应该做“地主”

■本报记者 王凯
  像宋庄这样的艺术家集聚地的形成,可以看作是从事当代艺术的画家们生存方式的反映。

  独立策展人冯博一给我发来了一篇《有一种力量来自民间》的文章。文中,他讲述了北京几大主要艺术区的形成过程。从最初的圆明园艺术村,到北京东村,再到北京798艺术区,还有今天的索家村、费家村一带。他将这些“民间的、无政府状态下,自发形成的魅力而混乱的艺术区”定义为“北京民间都市文化的典型代表”,并且冯博一认为,这也将“成为其他城市化建设中的重要参照之一”。而在这些艺术区中,唯有宋庄的形成“已不是租借农民的房屋,而是以较便宜的价钱购买农民的宅基地和旧房重新翻盖装修,建筑自己的工作室和住宅”。

  2006年的冬天,因为工作关系,我在北京费家村与索家村间做过短暂逗留。当时由中央美术学院的雕塑系教师曹辉驱车,带我们参观曹晖在索家村以及四川籍艺术家杨千、赵能智、何森、黄敏等人在费家村的工作室。宋庄问题出现后,我电话询问了黄敏和杨千两人的工作室是否也存在买卖关系。黄敏向我介绍说,索家村和费家村的艺术家工作室都是艺术家与村委会以租赁的形式签订的合约。这两个村子里的艺术家工作室,并不是艺术家自行建造的,而是作为村内的艺术项目,由村委会出面统一建造。由于是租赁的关系,再加上这两个地方规模小,很不显眼,“肯定比宋庄‘安全’”。黄敏还说,现在作品大火的张小刚就曾经在费家村租用过工作室,不过后来他搬去了望京的酒厂艺术区。而杨千不仅在美国读过书,并且还有过十几年的发展,因而他对美国的艺术区存在情况有着切实的体会,“内地和美国完全不一样,国外的土地完全私有化,艺术家的工作室全部都是租赁性质。”

  今年的7月末,四川都江堰市青城山附近辟出110亩土地,给张晓刚、周春芽、何多苓、王广义、方力钧、岳敏君、张培力、吴山专8位艺术家,每人一所私人美术馆。虽然美术馆是提供艺术家使用,但活动策划人吕澎称“这些美术馆的产权属于艺术家”。“虽然产权属于艺术家,但这8所美术馆的性质等同于何香凝美术馆、关山月美术馆,属于公共建筑的范畴,并且是政府行为”。当问及宋庄房屋产权纠纷时,吕澎的看法是要“照章办事”,“合同我没看过,但不能因为是历史遗留问题或者考虑到艺术家和村民各自的权益就开后门,这个时候完全按照法律规定走是最正确的。”而对于私下签订的合同,吕澎说这是“自定游戏规则”,“既然当初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产生了问题就应该承担责任。”

  今年,尤伦斯当代艺术中心入住北京798艺术区,并且与物管部门七星集团签订了8年的租赁合同。据艺术中心的郑雅恩称,签订的合同非常规范,应该不会产生类似宋庄的问题。早在2004年的时候,七星集团曾对租赁798内的废旧厂房做出规定——艺术家不租、文化人不租、外国人不租,这一规定曾经让当时的艺术家和画廊、艺术中心担忧了好多年。但伴随798艺术区近几年的发展,还有像尤伦斯这样专业收藏和雄厚资金的当代艺术中心的进入,当年的相关规定似乎也变成了一个玩笑。

  在四川坦克库的艺术家也是以租赁的方式使用个人工作室。一直搞前卫影像和行为艺术的坦克库艺术家田太权,在这个问题上却不“前卫”。他说,艺术家的工作室与工作室的所属部门之间的关系本应该就是严谨的。

  冯博一的文章中还提到,“目前中国当代艺术的发展,有一种主要的力量来自民间。民间对文化艺术的作用,使观众对于文化艺术有了更多亲近的可能,有了更多欣赏的机会。”在当下,我们也能看到,这种自发性正在改变整个社会对文化艺术的态度。艺术家为了便于艺术创作,选择自己满意的生存环境是无可厚非的,但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论是国外还是国内的大多数地区,艺术家还是以合同制的租赁关系在使用工作室,而非一次性的买断房屋产权。虽然多数艺术区内的艺术家都是背井离乡寻求发展,但一味牵挂买地似乎是旧社会地主们干的事情,不应该是新时期的前卫艺术家们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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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报 视点 00002 当代艺术家
不应该做“地主”
■本报记者 王凯 2007-8-25 48256DEA008181F54825733F002F7FC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