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家底的
一次全面普查
■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 游庆桥
由文化部组织开展的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作为一项以摸清全国美术馆藏品家底情况、提高美术馆专业化水平为基本目标,以调查国有美术馆藏品资源、采集藏品信息为基本形式,以数字化的影像采集技术、数据存储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基本手段的,国家文化财产的清查工程,美术馆业务能力的提升工程和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的基础工程,对于加强美术馆行业管理,提升美术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推动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普查的范围包括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各级各类国有美术馆(含书画名家纪念馆、艺术馆)在普查标准时点时(2013年12月31日)约55万件藏品,藏品涵盖绘画、书法篆刻、雕塑、工艺美术、设计艺术、民间美术等各种类型的美术作品,普查对每一件美术作品都将系统采集文字信息和影像信息,经过汇总整理,形成国家美术藏品基本数据库。
自2013年11月11日,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的通知》(文艺函〔2013〕1609号)印发以来,在文化部普查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级文化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全国各地335家国有美术馆、美术机构数千名美术馆工作者两年多来的不懈努力,普查的各项工作逐步展开,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数据采集初具规模。截止至2016年1月底,全国参普美术馆已在线报送馆藏美术作品数据150559条,另有适用其他类型标准登录的非美术作品藏品数据6968条,入库数据总计157527条(实际藏品数量296061件),上传图片296472幅,数据总量2.6T,使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主导建设的“国家美术藏品基本数据库”初具规模。
二是标准体系初步形成。由于我国美术馆工作基础薄弱,在本次普查启动前,全国美术馆界尚未制订过关于藏品管理的统一标准,由于信息指标不统一,各美术馆之间无法实现信息的交互与共享,也不利于对藏品的有效管理。在本次普查中,专门组织来自国内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美术学、博物馆学、统计学、标准化、信息化等方面专家,利用一年时间,编制完成了《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标准》和《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规程》,并在中国美术馆等8个单位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试点后,于2014年8月19日由文化部正式发布。2015年,普查办受文化部科技司委托,在普查工作标准、规程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美术馆藏品登记著录规范》、《美术馆藏品档案规范》、《美术馆藏品二维影像拍摄规范》、《美术馆藏品三维影像采集规范》四项文化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为长期指导美术馆藏品管理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信息系统初成架构。为了适应信息时代藏品登录工作的新特点,提高普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本次普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统一平台、直接登录、一次入库、分级管理”。
四是人才培养初显成效。为了培养普查工作所必须的美术馆藏品管理专业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改变人才匮乏的现状,从2014年到2015年,先后组织开展了5期普查工作人员培训和一期普查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并在湖南、四川、福建等地举办了多期地方普查工作人员培训,累计培训学员600多人。
五是数据应用初步探索。在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过程中,采集、汇总形成的美术馆藏品普查数据成果,属于重要的国家文化数据资源,对于开展数字公共文化服务、美术研究与创作以及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确定的“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国家大数据战略有关要求,普查机构在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对于普查数据的应用。
由于美术馆藏品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我国属首次开展,没有可资借鉴的方法和经验,一切都在探索中前行。部分美术馆藏品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在信息登录、影像拍摄等工作中面临较大困难。鉴于普查工作面临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近日文化部艺术司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进度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艺美函〔2015〕46号),一方面,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不同体量美术馆的普查进度情况做出了有区别的延时安排; 另一方面,为了保持国家美术收藏基本数据库底数清晰、信息完整,要求各美术馆对2014年1月1日以后入藏的美术作品进行动态登录。
根据《通知》要求和《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现阶段普查工作的实际情况,2016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信息采集。指导、督促尚未完成信息采集、报送任务的参普美术馆,根据要求重新编制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计划,严格依据调整后的进度安排,倒排时间表,保证按时、按质量完成藏品信息的采集、报送工作任务。
二是深入开展藏品登录。组织已经完成普查时点前收藏作品信息采集、报送任务的美术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继续对普查时点后新入藏的美术作品进行动态登录,始终确保国家美术收藏基本数据库底数清晰,信息完整,逐步实现对国家美术藏品动态化、科学化管理。
三是认真做好验收汇总。根据《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验收汇总阶段的各项工作:指导各省级普查工作机构对本省(区、市)普查信息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并上报结果;组织对各省普查信息数据进行复核;分类别、分地区编制发布国家美术藏品目录和图集; 规范国家美术藏品档案建设。
四是积极推进数据应用。站在“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高度统筹谋划普查数据的管理与应用工作,通过研发建设“国家美术收藏数据应用服务系统”、 组织编制“普查成果应用规划”、委托开展“普查数据利用研究与推广项目”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美术藏品数据资源作用,努力让普查成果服务于政府行政管理、美术研究创作、公共文化服务、数字文化建设、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传播交流等领域,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世界。
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虽然只是一次针对藏品调查、摸清家底的基础性工作,但其作用和意义远远超出其工作本身,将在规范美术馆业务工作,拓展美术馆公共服务功能,发挥美术藏品资源的应用价值,繁荣美术创作和促进文化发展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但愿我们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