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报 数字报纸


00014版:评论

给艺术家应有的“特权”

  给艺术家应有的“特权”

  文/齐喆(广州)

  中国的公共艺术,现在正是起步阶段,怎样才能扭转当下创作中的乱象,广州美术学院教授齐喆在《美术观察》2015年第4期中坚持认为,公共艺术家在创作中可以享有一定程度的特权。但这种特权必须是在具备了一定条件后才可被艺术家拥有,并且应该受到一定规范的制约。享有这种权力的公共艺术家的身份确定,必须慎之又慎,以免陷入另一种利益集团的操作上。享有这种权力的人必须受过专业的训练,享有行业和社会认可的成就,对艺术持续保持不断的追求,并以此为自己的责任,通过自己的创作活动,给公众和社会进步带来良性的引导与推动作用。最后,这种特权落实在具体的创作问题上,就是少受各方各面的干涉。只有这样,公共艺术家才可以心无旁骛地钻研推进创作,进而创作出可以在历史上站得住脚的艺术作品;而不是像现在天天疲于应对各种指手画脚,浪费公共资源,不断制造出一个又一个占据公共空间的“行活儿”,让公共艺术在初露萌芽的阶段就饱受骂名,掉入只以赚钱为目的的泥潭。

  公共艺术,宁可在一个阶段内“曲高和寡”也绝不要“曲低和众”,或者“曲低和者也不众”,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行业作品品质的标杆,才有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天真正达到“曲高和众”。到了那时,中国当代公共艺术创作的良性循环才算建立起来了。在全民艺术教育未能普及的当下,一味强调公共意志,恐怕只会造成媚俗的结果,不可避免会带来艺术品位的持续下降。诸多事实证明,在公共艺术创作领域,专业艺术家的超前意识与引领审美的作用,是整个行业得以不断发展的主要力量。

  选自《美术观察》2015年第4期


美术报 评论 00014 给艺术家应有的“特权” 2015-04-25 美术报2015-04-2500022;3858310 2 2015年04月25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