辑萃
如何防范“袭”以为常
文/于国成(盐城)
文/于国成(盐城)
对自己作品的保护,古人的做法是将一些技法秘不示人,而当今社会已用法制的方法制定规则来保护知识产权。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运用法制思维的方法开列预防抄袭的处方。
一是鼓励深入生活。生活是创作取之不尽的源泉,每个艺术家眼中的世界都是不一样的,如果每件作品都是从生活中提炼而来,必将极大地减少重复和雷同。
二是原创作品标注。参展要求注明为原始真实创作,如检测后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将在三年内拒绝此作者参展。这是中国美协近年来征稿通知中增加的新规定。其本意就是为了防止抄袭之风,但由于投稿数量巨大,检测标准不明,至今尚未公布一个违规作者。倒是一些观众发现了不少“高度相似“的作品,故这项规定在此基础上还有待改进。
三是参展作品注明参考原作。既然不能完全排除借鉴和抄袭,不妨要求作者注明参考出处,这样既便于检测,又保护了原作者的首创权益。也是著作权法中通行的一种做法,不过借鉴原作的比例应该作一个规定,以保证该作品以创作为主。
如不标明出处又使用高仿的可按第二条处理。
四是参展公示。观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凡是参加国展的作品可以先预展再评奖,预展期间公布一个监督电话,或者微信公众号,只要被举报有抄袭嫌疑的作品,经专家组确认,即可取消其评奖资格。
还有如诉讼、开列负面清单、人脸识别检测等等,都可以加强对抄袭者的约束,也给正常学习研究者在借鉴和继承传统中设立了一个明确的边界。
选自《中国书画报》2016年第10期